實習生劉念吳薇
“火車站為什么不讓退票?”每當談及上次的乘車經歷,一位姓朱的乘客總是憤憤不平。7月18日,朱準備從北京乘火車前往哈爾濱,但是誤車了,這時候,他才發現火車票存在一個問題:不讓退了!———問訊處的同志明確表示“不可以退票”。
飛機誤了,可以退票;汽車誤了,也可以退票;火車誤了,為什么不可以退?
朱很困惑。他回憶,當時問訊處的同志告訴他:遇上這種情況,可以改乘下一趟車,但臥鋪票作廢。也就是說,他不僅要承擔臥鋪票與座票之間差價的損失,而且下趟車如果沒有多余的座位,他就只能站到哈爾濱。無奈,朱先生只好改乘另一列火車,由于沒補到票,他一直站到了哈爾濱。
在采訪中,不少的乘客也有類似經歷,看來這還不只是一個乘客的案例。
筆者打電話向鐵道部電話咨詢臺咨詢,一位女同志干脆地回答:不能退票。
當筆者詢問:《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中“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后兩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這一規定,在怎樣的具體情況下適用時,該同志答復:“因列車方面原因不能按時發車,或旅客在旅途中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火車站可以退還全部或部分票款,但必須出示證明,并獲得火車站方面的認可。”
不生病就不能退票?而且還只能在上車后退?面對種種荒唐的退票規定,北京鐵路局一位領導也承認:“這似乎有點不合理。”
鐵道部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誤車后不予退票是有原因的。一方面現在票販子多,大量火車票流失到他們手中,不對退票作出限制,會給鐵道部造成巨大損失;另一方面,誤車的乘客只是很少一部分,鐵道部照顧的是大多數乘客的利益。
針對這樣的解釋,北京師范大學法政所一位教授指出:票販子多,這是事實,但不能因此就讓誤車的旅客承擔全部損失。打擊票販子是鐵路和公安部門的責任,用不退票這種消極的辦法減少鐵路部門的損失,對于誤車的旅客是極不公平的。況且,很多票是從鐵路內部流失的,積極加強內部管理,嚴厲打擊倒票行為,才能真正維護旅客和鐵路部門的利益。另外,過去“少數服從多數”的觀念,容易造成對個體權益的忽視。作為一部完善的法規,應該以公平為原則,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不該以照顧大多數的名義,漠視少數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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