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市場目前存在著價格越高、折扣越大、藥品越好銷的“逆調節”現象。
對此,國家計委價格司負責人分析說,我國藥品生產廠家嚴重過剩,同一種藥竟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生產。按照價值規律,大多數普通藥品價格應該比較低,然而藥品價格多年來卻居高不下。這主要是“以藥養醫”利益機制導致的結果。
為解決藥價“虛高”問題,國家規定,新藥利潤率,如化學藥品一類新藥最高不超過35%,普通仿制藥品不超過8%;批發價在出廠價格基礎上加價不超過20%(進銷差率),零售價在批發價基礎上加價不超過20%(進銷差率)。但多數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為了推銷藥品,虛列成本,虛高定價,價格折扣空間留得很大。
這位價格司負責人還指出,現在政府定價的藥品比較少,中央、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藥品品種只占全部藥品的12%,銷售額也只占全部藥品的50%。更主要的是很多醫院不愿經營、使用降價后的藥品。藥品降價后,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到零售價格的差價減小了,給醫生的“處方費”等好處減少了,因此,很多醫院轉而經營政府沒有定價或不屬于政府定價范圍的替代藥品;即使醫院購進了降價藥品,很多醫生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仍愿意給病人開有“處方費”等好處的非降價藥品。
此外,部分地區還存在地方保護傾向,對本地一些產品成本審核不嚴,由此也產生了部分藥品價格“虛高”。(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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