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出租車要嗎?”宋小姐接到朋友,剛走出鐵路上海站南一出口,一名瘦小的中年男子就殷勤地上來搭訕。當得知她們想去人民廣場一帶后,該男子主動表示,車費只要10元,還可以幫她們介紹賓館。
有這樣的好事?宋小姐還心存疑慮,她的朋友卻被“車費10元”打動了,于是兩人跟著該男子乘上了不遠處的一輛紅色出租車。不料,等她們安頓好行李,讓司機開到她們已經
定好的西藏中路某酒店時,司機頓時變了臉:“你們的酒店已經定好了?為什么不早說?我不能載你們了。”宋小姐表示愿意按計價器顯示的金額付費,可司機還是堅決讓她們下了車。
據記者了解,出租車司機為酒店拉客的現象在本市頗為常見,每拉到一名客人,司機便可提取一定的傭金。一名司機曾給記者看過一張湖北路上某酒店的“促銷單”,上面列出了不同等級的房間相對應的“促銷金”,從幾十元到兩三百元不等,大致為房價的一半。據悉,搞此類“促銷”的,大都是三星級或準三星級賓館,平時司機開車路過賓館門口,便會有人將這些單子從車窗塞入。
據出租車司機反映,生意最好做的地方是火車站和機場,最有可能接受這類“服務”的,是那些第一次來滬的客人。做這種“生意”的司機分為兩類:專職的如宋小姐遇到的那個,只接送愿意入住由他們介紹的酒店的客人;更多的“業余”司機則一旦遇到四處找住宿的乘客,就會想辦法帶往那些能支付“促銷金”的賓館。等乘客辦好了住宿登記,他們的酬金也就到手了。
對此,業內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司機在滿足乘客要求的同時,順便取得一些經濟利益,不能算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也有人認為,這屬于不正當競爭,會擾亂市場秩序。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無論是酒店的收入還是司機的促銷金,都是從消費者的口袋中掏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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