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薛凌梁素梅)日前,從市消協獲悉,本市第三季度投訴分析表明,本季度共受理欺詐騙銷行為類投訴25件,是去年同期的12.5倍。
欺詐騙銷行為主要表現在利用入戶推銷小型家電進行欺詐,例如本季度本市河東消協連續受理10起有關某公司入戶推銷臭氧發生器進行騙銷的投訴。據消費者反映,推銷者以免費使用、擔保隨時退貨、中獎等吸引消費者,待同意購買后,又要求交納5年服務費260元,
但在使用中消費者發現產品沒有達到宣傳的功效時要求退貨,該公司先是拖延,而后人走樓空。此案已移交工商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以舊充新欺騙消費者是另一類欺詐行為投訴的焦點。近期,一些消費者反映,新購買的手機,在第二天就自動關機或存有大量用戶信息,經調查這些手機都為有質量問題的舊手機。另一方面,有獎銷售、贈品促銷行為也有待規范。主要問題是以贈獎券為由不履行退貨義務,而獎券的獲得是以購買行為的發生為惟一條件,但卻不應與合格產品的質量擔保責任相矛盾,也不應以此免除經營者對合格產品的“三包”義務,否則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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