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商務部16日發布2011年第19號公告,初步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補貼,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5月1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需按照裁定的從價補貼率向海關提供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
這是中國對歐盟進口產品的首起反補貼調查。
按照公告,法國羅蓋特公司的從價補貼率為7.70%,荷蘭艾維貝公司和德國艾維貝馬鈴薯淀粉工廠的從價補貼率為11.19%,其他歐盟公司的從價補貼率為11.19%。
本案的被調查產品為馬鈴薯淀粉。2010年6月30日,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專業委員會代表國內產業向商務部提交本案申請書。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立案,對本案發起反補貼調查。
此外,商務部已于今年4月19日開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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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首用“雙反”制裁中國產品
5月14日,歐盟裁定對中國進口的銅版紙征收4%~12%的反補貼稅率和8%~35.1%的反傾銷稅率,這也是歐盟對華第一起反傾銷反補貼案。
歐盟這次同時祭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兩大招式,打破對“非市場經濟體”不適用反補貼的慣例,這標志著歐盟對華貿易救濟政策正式“變臉”,反補貼恐成為中歐貿易摩擦的新“災區”。
反傾銷和反補貼是最為常用的貿易救濟措施,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反傾銷針對的是單個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而反補貼則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矛頭直指別國政府的做法。
(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