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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即將召開的這一屆氣候大會,最樂觀的結局也無非是在重要的問題上達成原則性承諾,更艱巨的工作仍要留待未來
李虎軍 發自哥本哈根
當地時間12月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締約方會議第15次會議(COP15),將在比北京晚七個小時的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正式拉開帷幕。在房間外,已經是一片天寒地凍的景象。
但此刻,這里卻分明已經變成了一個最熱火朝天的地方。
12月5日,當我離開北京時,申請采訪氣候變化大會的記者已經超出5000名,這已經超出了主辦方的接待能力——雖然整個會場可以容納15000人,但其中包括了各國政府、研究機構、行業組織和民間組織的代表。
因此,會議組織方只好暫停媒體注冊。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的熱度,由此可見一斑。
為什么重要?
不過,我經常被人問到,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真的那么重要嗎?
上周五(12月4日)上午,有同行電話采訪我時還提到:有人挖出英國一些科學家的電子郵件,發現他們有操縱數據的嫌疑,人為活動導致全球變暖的觀點可能遭到更多懷疑。
我的回答是,在科學界,難免會有人選擇那些看起來比較漂亮或者對自己有利的數據。但全球范圍內數以千計的科學家經過多年的研究,確實積累了越來越多關于人為活動導致全球變暖的科學證據,這是一個很難否認的事實。少數科學家的行為,并不影響大局。
因此,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仍然是全球必須面對的現實難題。
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的重要性在于:2009年12月,或許是拯救地球的一個重要時間節點。
眾所周知,《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只到2012年。那么,各國必須在此之前拿出新的談判結果。而談判協議的具體實施,各國議會(或者類似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機構)的批準等都還需要大量時間。也就是說,要想在2012年之后實現無縫連接,最好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達成共識。
早在兩年前,各國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公約》第13次締約方大會上,已經設定了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達成新協議的目標。
但中國政府代表團副團長蘇偉及其同事在2008年第一期《氣候變化研究進展》雜志上撰文展望談判前景時提到:“今后兩年的氣候變化談判還將非常曲折,甚至可能失敗,主要原因在于氣候變化涉及各國的切身利益。如果作為氣候變化始作俑者的發達國家不采取切實的減排措施,大幅度降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而是希望借應對氣候變化謀取經濟優勢和競爭力,為其先進環保技術尋求國際市場,那么氣候變化談判的失敗將不可避免,并可能對未來進一步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帶來深刻的負面影響。”
在巴厘島談判之后的兩年中,氣候變化談判的確如這幾位中國代表所預計的那樣“非常曲折”。盡管增加了很多談判場次,但進展極為緩慢。
完美結局難期
目前,氣候變化談判的焦點話題是:發達國家2012年至2020年期間的承諾減排目標是多少?發展中國家又將承諾采取何種減緩溫室氣體的行動?
臨近哥本哈根談判之際,事情多少有了一些轉機。多個國家紛紛公布自己的溫室氣體絕對減排或減緩行動計劃目標。除了歐盟早就表示到2020年可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0%至30%,日本表示到2020年可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盡管這與發展中國家要求的至少40%仍然相差較大。
在整個氣候變化談判中一直處于消極狀態的美國政府也宣布,到2020年前實現比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17%的目標。盡管這只相當于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區區百分之幾,而且要國會批準了才算數,但美國總算是有所進步。
中國政府則決定,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世界自然基金會稱,這相當于減少40億噸以上的碳排放,是歐盟同時期承諾減排30%目標所能實現減排總量的3倍多。盡管這只是中國自主、自愿的一個減緩排放行動計劃,還不是正式的國際承諾,但無疑將對氣候變化談判走勢產生重大積極影響。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哥本哈根談判或許不會徹底失敗,但也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最理想的情況是,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如發達國家2020年的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的減緩排放行動,以及發達國家如何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等作出原則性的承諾。無論如何,2010年可能還會有一些后續談判。
即使各國能夠就2012年至2020年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最終達成協議,氣候變化談判也遠未結束。協議如何執行,以及2020年之后如何行動,仍將是未來氣候變化談判的新焦點。
此文來源于胡舒立·我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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