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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擬立新法可事后取消外資收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2:12 第一財經日報
殷賅 德國正考慮立法規定:對于外國公司收購德國具有戰略價值的公司之舉,德國政府有權在事后予以取消。 據德國媒體報道,德國黑森州州長羅蘭德·科赫領頭的一個國會工作組正在起草一項提案,該提案將規定,即便在上述收購發生3~4年后,德國政府仍可以對其行使干預權。 這一提案將“保護”那些對德國全國性基礎設施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公司,而其針對的則是外國國有公司或對沖基金。 “這不是一個保護主義的方案,我們并不想用它來阻擋外國投資者。”科赫說,但德國對本國戰略性產業的保護水平應該“與其他西方工業國相同”。 提案規定,涉及收購的外國公司需要在收購一開始就公布自己的具體收購意圖,這樣才能使收購交易免于在事后被取消。而如果有涉及德國國家利益的收購案出現,德國政府需要在8~12周內決定是否批準。 相關報道: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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