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振華
布魯塞爾當地時間5月15日,歐盟委員會與歐盟成員國就對華太陽能產品加征反傾銷臨時性關稅進行磋商。歐盟27個成員國可以在當天或接下來的數天內,就此作出口頭或者書面的表態(tài),包括支持、反對和棄權,并由歐委會記錄在案。
熟悉此案和歐盟法律的律師對本報分析說,如果投反對票的成員國少于15個,那么歐委會將鐵定會在6月6日起對中國輸歐太陽能產品征收臨時性關稅;如果有15個及以上數量的成員國反對,那么歐委會將會有兩種選擇,繼續(xù)執(zhí)行或者撤銷此臨時性關稅。
歐盟貿易委員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上周已向歐委會提交建議案,支持對中國輸歐太陽能產品征收反傾銷關稅,計劃從6月6日起征收平均稅率為47%的臨時性關稅。
對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已經發(fā)給各成員國。歐委會需要在15日這天的磋商中向成員國說明調查結論。這也是歐委會去年對華發(fā)起的太陽能產品反傾銷調查的階段性結論,終裁將在今年12月做出。
這個閉門保密的月度會議被稱作反傾銷委員會會議(Anti-dumping Committee),參加人員包括歐委會貿易總司人員,以及27個成員國專門處理反傾銷事務的貿易事務代表。
布魯塞爾當地Van Bael & Bellis 律所合伙人班內特·瑟瓦斯(Benoit Servais)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分析了此案在目前階段的發(fā)展可能性。瑟瓦斯具有超過20年貿易法專業(yè)律師經驗。
瑟瓦斯說,如果少于15個成員國反對,那么中國太陽能產品難避臨時性關稅;如果相反,有至少15個及以上數量的成員國正式反對,那么歐委會就有兩個選擇。
一是雖然有多數反對,但因為歐委會仍舊有權執(zhí)行臨時性關稅,所以臨時性關稅會照常,6個月后再對最終的懲罰性關稅進行磋商和決定。
二是歐委會可以撤銷臨時性關稅,然后等到11月再次與成員國就建議案進行磋商,如果還是大多數反對,那么12月就不會有最終的懲罰性關稅。
根據歐盟官方對反傾銷委員會的說明,成員國的意見對歐委會并不具有強制性。瑟瓦斯說,成員國可以給歐委會施加壓力,但征不征臨時性關稅的決定權在歐委會。
不過,如果有超過20個以上絕對多數的成員國投反對票,瑟瓦斯說,“那么歐委會需要考慮繼續(xù)下去的方式: 要么不惜與成員國發(fā)生沖突繼續(xù)加征,要么不征收,再與中國談判。”
這起對華太陽能產品反傾銷調查,由歐盟境內代表太陽能制造商利益的行業(yè)協(xié)會EU ProSun發(fā)起。EU ProSun聲稱,中國太陽能產品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進入歐盟,對歐盟企業(yè)產生了傷害。
同時從今年1月起,歐盟內諸如AFASE等代表太陽能產品進口商、服務商和消費者的行業(yè)組織,也加緊了對EU ProSun的對抗游說。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對這些太陽能產業(yè)鏈的中下游企業(yè)造成的打擊同樣嚴重。
本報3月曾獨家報道,在3月6日歐盟對華太陽能產品執(zhí)行登記制度后,大量進口至歐盟的中國產品積壓在各地海關。進口商擔心自身因懲罰性關稅而蒙受損失。至今,情況沒有好轉的跡象。
如果臨時性關稅在6月6日起實施,那么是否會存在3月6日至6月6日之間的關稅回溯期,這也要到12月終裁時才能確定。
瑟瓦斯說:“歐委會在目前階段認為,(中國輸歐太陽能產品)的確有傾銷,也的確有傷害,兩者的確有聯(lián)系;同時的確存在制造商聯(lián)盟對加征關稅的訴求——由此滿足采取貿易救濟措施的條件。”
也就是說,歐委會目前階段認為歐洲制造商的利益,要大于歐洲進口商、服務商和使用者,而后者提供的證據并不足以令人信服。歐委會貿易總司稱,調查是依法進行的,結論也是基于收集到的證據和信息作出的。
從本周起,中歐談判的空間依然存在。在諸如歐盟反侵銷委員會會議這樣的場合上,北京需要爭取歐盟成員國的支持。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于下周到訪瑞士和德國。德國一直支持政治解決貿易爭端。
瑟瓦斯說:“到了11月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任何選項都會比47%的關稅要好。”比如,在一般情況下,最終的懲罰性關稅會持續(xù)5年,但可以通過談判將之縮短到2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