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川
接近一年的“航空碳稅”拉鋸戰出現了新的拐點。
“在國際民航組織(以下簡稱ICAO)明年秋季大會之前,歐盟委員會暫停向進出歐洲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稅。”歐盟氣候行動專員康妮·赫澤高(Connie Hedegaard)在歐洲當地時間11月12日宣稱。
暫停征收“航空碳稅”意味著歐盟不再要求于2013年4月對2012年進出歐盟的航空碳排放配額進行交納;所有針對進出歐盟航班的監管和匯報要求也會延緩;所有航空承運單位在歐盟內的相關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歐盟相關法律保持不變。
這是歐盟委員會于ICAO理事會11月9日結束的加拿大蒙特利爾會議后發表的官方聲明,其原因就在于此次會議同意建立一個針對市場機制(MBMs)的高級別政策組,并且會將此前已提出的解決航空碳排放問題的三種替代方案減少為一種。
而歐盟委員會的聲明中也留有余地,因為延緩并不代表取消。ICAO提出的市場機制的方案如在明年深秋舉行的逢3年一次的會員大會上還是沒有實質進展,歐盟委員會的“航空碳稅”計劃將會再次生效。
不過,彭博碳市場分析師曹曉磊對本報記者分析表示,“即便明年ICAO的措施不能很好的推下去,歐盟要繼續對國際航線開征‘航空碳稅’的可能性也并不會太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航空碳稅”由歐盟委員會提出了議案,由于該項措施已經立法,因此歐盟委員會的決定還需要通過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
“航空碳稅”有條件暫緩一年
“上周五的ICAO會議傳來了好消息。我在和歐盟27個成員國的電話會議上建議歐盟在ICAO明年秋天召開大會之前,暫停向非歐盟國家進出歐洲的航班征收航空碳稅。”赫澤高對記者表示。
所謂的好消息就是指ICAO在11月9日的會議上同意建立一個針對研究市場機制(MBMs)解決方案的高級別政策組,并且會將此前已提出的解決航空碳排放問題的三種替代方案變為一種代替方案。
此前,2012年3月,ICAO市場機制專門工作小組向第195屆理事會提交了四種航空業減排替代方案,而ICAO第196屆理事會對四種機制進行了討論,決定只對其中三種方案進行考慮,而接下來的第197次理事會又提交了進一步設計與評估結論。
這三種替代方案包括兩種抵消機制與一種交易機制,具體為強制抵消機制(global mandatory offsetting);帶有創收機制的強制抵消機制(global mandatory offsetting complemented by a revenue-raising mechanism);全球航空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global emissions trading cap-and-trade)。
毫無疑問,歐盟長期以來最為希望ICAO在市場機制方案上取得進展。
赫澤高此前在10月初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露了其心聲,“ICAO提出的三種方式之一,即通過市場機制解決航空碳排放方法非常好,我們希望在這一點上看到更多的進展。”
而此次ICAO最新會議上的結果正如歐盟所愿,這也就給歐盟帶來了一個將其計劃暫緩的好機會。
本報此前關于“航空碳稅”已經分析表示,由于各方的抵制,歐盟“一意孤行”會舉步艱難,因此它早晚都要做出讓步的決定,只是需要找到一個下臺階的機會。
“不過,此次歐盟暫緩實施其‘航空碳稅’將為多邊解決航空節能減排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氣氛。”卡內基國際和平研究院中國能源與氣候項目主任涂建軍對本報記者表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雖然表示將“航空碳稅”計劃延緩一年,但是它并沒有表示取消并還留有余地。
赫澤高表示“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如果該方案無法實施——當然我希望能夠實施,我們無疑會自動恢復征收歐盟碳排放稅。”
11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對記者表示,“需要指出的是,中方不能接受歐盟將多邊進程與其單邊措施掛鉤以及給多邊進程預設條件的做法。”
還需走兩道程序
“歐盟委員會提出暫緩的計劃只是政治上的建議,還需要得到其他方的認可。歐盟委員會需要爭取時間走程序,也就提前5個月宣布了暫緩計劃的決定。”李碩表示。
據了解,歐盟早在2008年已經對“航空碳稅”立法,因此歐盟委員會的決定還需要通過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得到暫緩計劃的授權。因此正式暫緩的決定還需要通過一個共同決策的過程。
迄今為止,歐盟議會中的環境、公共健康與食物安全委員會在11月12日下午與赫澤高領導的團隊進行了臨時會晤,并表達了對委員會決定方案的歡迎與認可。
在一份申明中,環境委員會的主席馬提亞·格魯特(Matthias Groote)強調,“歐盟可能會有條件的修改我們法律中的一些要求,但是時間是在明年之內達成國際協議。”
另外,歐洲議會的成員皮特·賴斯(Peter Liese)也表示,對ICAO所取得的進展表示歡迎, 他同時也表示,“他們還會仔細研讀歐盟委員會的方案。一方面,我們不能過于慷慨,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盡量避免引起不正當的競爭。”
當然得到歐盟議會的肯定之后,修改法案的時間只是遲早。
另外,歐盟做出的暫緩決定還需要得到27個成員國首腦組成的歐洲理事會的同意。
“這也是走一個程序,各大成員國恐怕都會同意。”李碩表示。
英國方面也向本報記者對其做出了回應。英國駐華大使館氣候變化和能源處一等秘書溫妮(Nicola Willey)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也認為給ICAO時間去達成相應的國際協議的決定是正確的。另外,基于11月9日ICAO取得的進展,我們還希望看到在ICAO之下能有一個正式的決定。”
再進行的機會并不大
“即便明年在ICAO多邊體系下還是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歐盟重新征收‘航空碳稅’的可能性也不大。”曹曉磊表示。
如果按照歐盟的說法明年在ICAO之下還是沒有更加實質性的全球協議推進航空減排,那么多邊將會再次重回單邊,“相信還是沒有人會認可這樣的單邊行動,各國依然不會‘埋單’”。曹曉磊進一步表示。
歐盟“航空碳稅”計劃一直都遭到不下20個世界主要國家的抵制。從2011年的新德里會面,到2012年年初莫斯科會晤,再到2012年8月份華盛頓聯合反擊的“第三波”,各大反對國家每一次都表達了對歐盟單邊行動的不認可,要求回歸正常的多邊合作。
“但是ICAO之下的多邊合作下會取得怎樣的進展,會不會明年秋天就能出一個實質性的決議現在還不好判斷。” 綠色和平國際氣候變化與能源高級官員李碩表示。
“但多邊的合作肯定比單邊能夠取得更多的共識。”涂建軍表示。
另外,其實歐盟也給自己留下了一條退路。
根據歐盟的相關法律,其規定如果第三方國家擁有一些措施控制或解決航空碳排放問題,這樣的國家將會被豁免。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國家內部有一些措施,歐盟也能接受。比如中國明年要開始碳交易試點,上海已經把航空業納入了交易體系,其實這也是中國在航空碳排放上做出的努力,那相信歐盟也會對其認可。”曹曉磊表示。
此前,赫澤高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就曾表示,“中國在航空碳排放上做出了相應的努力。”
不過,涂建軍也指出,“在接下來一年,ICAO領導之下的多邊合作時,中國必須更加主動積極,在航空減排問題上搶到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