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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可能已經讓人鉆了空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6:24 新浪財經
據傳,最近修訂后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影響頗廣,安邦簡報曾經指出,該規定仍然存在諸多的模糊。這些模糊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叫人無所適從,甚至可能已經讓一些人鉆了空子。據悉,新規將“紅籌上市”的路徑納入政府審批監管范圍內——必須經商務部審批。同時,按照新規第四十條規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應經過證監會批準。但是,因為第四十條的規定是在新規第四章——“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持手段并購境內公司”——之下,約束的只是股權并購方式,對現金并購方式是否有約束力存疑。 很多業內的律師都認為,既然新規沒有規定現金并購方式需要證監會審批,就應該按既往的做法。據一些業內人士介紹,在細則出臺之前,他們做的一些現金收購的項目除了按新規報商務部審批外,不會到證監會報批,除非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為此,據悉,商務部條法司9月9日在廈門召開了會議,一位與會人士透露,會上討論的一個主題是關于“紅籌上市”中通過現金并購的方式要不要經過證監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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