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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博客引發的股市風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02:39 第一財經日報

  證監會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如何在博客上自由發表觀點,同時又不違背信息披露準則,值得關注

  本報記者 安然 發自北京

  6月8日,讓秘書把手寫稿的博客輸入電腦,并放在網絡上后,向文波(BLOG)完全沒有
想到一場風波隨之而來。

  向文波是境內A股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600031.SH,G三一(資訊 行情 論壇))及其母公司三一集團的執行總裁。三一集團是一家位于湖南長沙的工程機械制造企業,旗下三一重工因在中國股票市場中成為第一家股權分置改革企業而聞名。

  個人觀點?

  向文波6月8日的博客是一篇和自己公司相關的文章。在這篇題為“三億美元,三一可以收購徐工嗎”的博客中,向文波回應了媒體對于三一集團參與中國另外一家大型制造業企業徐工集團改制的報道,“三一不但夢想未能成真,反而背上了‘將徐工逼走海外’的黑鍋!這真是天大的冤枉!”

  此前作為中國最大機械制造企業的徐工集團,因將子公司徐工機械85%的股權轉讓給美國凱雷投資而頗受爭議。那次股權轉讓爭奪中,三一集團因出價過低和同業競爭等因素出局。

  在博客中,向文波表示:“現在我的問題是:全盤接受凱雷方案,并加價30%也就是26億人民幣,三一能否收購徐工?”

  6月10日,這篇文章被媒體發現,引發眾多媒體跟進報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向文波很鄭重地表達了三一集團收購徐工集團的意愿。12日,向文波在博客中繼續撰文稱三一集團愿再加價1億美元,以4億美元收購徐工。此言一出,當日,三一集團子公司三一重工股價大漲5.54%,次日更是一度漲停,最后全天漲幅8.29%。與此同時,徐工機械參股子公司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000425.SZ)股價也大幅上揚,出現異動。

  徐工集團公司改制負責人王巖松公開承認,向文波的“博客風波”可能影響到徐工的重組前景。由于三一重工作為首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非流通股股東1093萬限售股份將于6月17日起解除流通限制,業界甚至懷疑向文波的行為是在故意拉升其二級市場股價。

  15日,出于三一重工的股價異動,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三一重工出具說明性公告。公司在公告中稱,向文波的觀點是一種博客行為,表達的是個人對徐工改制的看法,尚未上升到實質性推動階段,且是三一集團對徐工集團的收購意向,而非上市公司“G三一”。

  同一日,向文波的博客上再一次出現了“徐工闖關推演”的文章。

  不會打字的博客名人

  因為企業的關系,向文波在資本市場小有名氣。從今年2月,他的博客達到了幾十萬次的點擊率,以至有人將他與娛樂界明星徐靜蕾相提并論,后者的博客已經成為中國名人博客大潮中的一個標志。

  向文波博客的出名和他一向的風格有關。今年3月份,向文波先后在博客上發表了眾多探討中國教育問題的文章,其中包括“中國式教育‘十不赦’”,隨后文章曾一度引發媒體的追逐。事后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解釋說,之所以探討這個話題,是因為公司一次招聘的感觸。

  不過,博客名人向文波至今還不能熟練地利用電腦打字,只能先寫在紙上,然后讓秘書幫忙敲入電腦,并掛在網絡上。“我很羨慕那些打字很快的人。”向文波說。

  42歲的向文波最初開辟博客是在朋友勸告下的行為,“開始還沒有接受這種建議,后來覺得自己管理這么大的公司,有必要和其他人進行一下思想的碰撞。”向文波于是便讓秘書具體操辦了這個事情,至于在新浪開博客也是秘書的操作。

  在這次博客風波后,向文波表示,他在寫博客時根本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后果,加上媒體的炒作,結果引來一些誤解。“博客本來就是個人行為,只是我的身份有些特殊,容易讓人引起聯想。”

  向文波說,他并不認為自己在博客上表達個人的想法有什么問題,“我也從來沒說過三一正在收購徐工,我只是提出一個問題。不過,有時候有些事沒辦法控制。”

  監管新案例

  不過這種看法并未得到更多的認同。中國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有關人士表示,這個問題當然屬于信息披露范疇,博客絕對不是私人日記,也是媒體形式的一種,上市公司總裁從某種程度上是公眾人物,向文波的個人觀點變成一個公眾話題,事實上對股價造成了波動。

  在中國上市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體系中,只有指定媒體和兩個證券交易所等渠道,至今網絡載體尚未納入監管范圍。

  在2005年名人博客成為中國新一輪網絡熱潮后,由此帶來的爭論一直不斷。網絡時代的言論邊界頗受爭議,而向文波的博客風波則將這種爭論引到了信息披露層面。

  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關于博客這種新的信息載體應該如何使用,上市公司高管如何在博客上自由發表觀點的同時,又不違背信息披露準則,值得關注。“至少,向文波博客風波,就是一個新的案例。”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稱,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部門已經出臺眾多相關規定,但信息披露首先是公司的自律行為,監管部門難以做到精確的事前監管。上市公司老總應該很清楚哪些話可以講,哪些話不能講,監管不可能到每一個細節,只能是發現違規后予以處罰。

  向文波說,他的博客里還會繼續談到這個話題。“當然如果涉及公司層面正式的收購程序,公司會在指定媒體作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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