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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7月01日 10:4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6月9日,康佳、TCL、廈華、海信、創維、金星、熊貓、西湖、樂華等九家彩電知名企業在深圳成立“中國彩電企業峰會”,宣布峰會單位將根據生產成本制定彩電銷售最低限價,并在技術、服務及共同拓展國際市場等方面展開合作。此舉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也受到有關法律界人士的質疑,稱價格聯盟有違《價格法》并構成壟斷。針對這些觀點,有法律界人士在沉默多時之后提出與之相反的看法。 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主任李淳律師認為,家電行業經過20年的發展,已成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行業之一,但由于立法的滯后,國家對如何規范市場競爭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價格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但該條款實際執行起來非常困難。就彩電行業而言,自1996年國內一些大型彩電企業首次降價以來,該行業就一直上演著降價大戰,低于成本價銷售的問題經常發生,整個行業惡性競爭嚴重。為貫徹競爭法和價格法的精神使之更具操作性,制止惡性競爭,國家有關部門采用了行業平均生產成本的作法,該項成本是認定廠商的銷售價格是否合法、競爭行為是否正當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標準。 根據信息產業部1999年4月份發布的數字,同一時期21寸彩電的行業平均生產成本是1170元,而近年彩管、玻殼市場價格均有所上升,估計近期的行業平均生產成本應不會低于1170元,但目前市場上21寸彩電的價格已遠遠低于1170元,有的品牌甚至降到700多元,這種現狀很難說明彩電市場是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彩電企業聯合發布了特定品種的彩電最低售價,在一定的意義上,他們的行為是在自發地使市場回歸到現有的法制軌道上來,終結惡性價格競爭局面。 李淳強調,九大彩電企業的聯盟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應當在中國現有及現行的法律框架下來判斷和界定。就壟斷而言,由于我國至今尚未制定反壟斷法,對壟斷及其構成要件等重大問題無論在實體上還是認定程序上均缺乏明確的規定,因此很難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斷定峰會企業的聯盟行為構成壟斷;關于《價格法》第14條的問題,這里面臨著一個法律不完善的問題,該條款規定太籠統,缺乏操作性,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尚未有法律作出相應規定,因此任何人都很難斷然地認定,峰會企業的聯合限價行為就一定違反了《價格法》。 李淳表示,中國彩電企業要持續健康發展,必須要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來規范市場主體的競爭,而目前的狀況是有關法規尚欠完善,從而極大地增加了企業風險和市場成本。看來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已成為規范我國市場競爭的一項緊迫任務。□本報記者黃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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