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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3月31日 14:08 國研網
有關研究人員調查分析后認為,我國風險投資起步于1985年,至今尚處于初創階段,還無法支撐高新技術的 發展,其發展的主要障礙表現在: 一是風險投資主體單一。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角大多是政府,雖可為企業早期募集資金創造有利條件,但難 以改變產權虛置、所有者缺位的問題。 二是缺乏風險投資資本的退出機制。我國作為產權轉讓中心的股票市場建立時間不長;第二股票市場還缺乏建立 的條件;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滯后,科技型企業產權轉讓相當困難,風險投資者一旦投資于某科技企業,就很難通過抽回投資套 現“另謀高就”。 三是缺乏完整意義的風險投資企業及引進風險投資的意識和能力。一方面,風險投資機構只是把風險投資作為尋 求資金有效使用的一種行為。在項目選擇、論證、投資管理以及投資的退出方面缺乏考慮。另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通常在融 資方面缺乏對風險投資的足夠認識。 四是極度缺乏風險投資人才。從事風險投資事業的人才不僅需要掌握金融領域中相關的知識,而且必須對高新技 術產業的相關技術有深入的了解。但是,由于我國在這方面重視不夠,造成風險投資家這兩方面能力的相互排斥,有技術的不 懂金融。懂金融的不了解技術。 作為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手段,風險投資既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又可為民間資金提供新的投資工具 。有利于吸引民間資金用于發展國民經濟。因此,專家建議,我國應積極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加 快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首先制定有利于推動風險投資的法規及其扶持政策,創造有利于發展風險投資的良好環境。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 法律法規。風險投資涉及到《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專利法》等多項法律,我國在制定以上法律時尚未考慮到風險投 資,因此,對上述法律必須抓緊修改完善以規范其運作。二要制定配套政策。政府應設立信用擔保基金,為投保的風險投資公 司作后盾,設立投資風險保險基金,實行部分風險的轉移;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由國家、集體、個人共擔風險,使投資主體多 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同時通過有限的財政資金及財稅優惠措施,發揮其“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其次積極開拓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擴大風險投資的數量化、規模化。建立以政府為主導,財政部分出資、銀行適 量貸款等多元資金注入的政策性風險投資基金。同時,支持鼓勵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招股、發行債券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 社會資金以形成規范運作的商業性風險投資基金,最終形成以商業性為主、政策性為輔的風險投資基金格局。 第三建立健全包括“第二股票市場”在內的產權交易市場,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通道,風險投資的撤出方式有二 板市場、出售股票、場外交易、兼并、股權回購等。 第四加快風險投資專業人才的培養。組織各大證券商,商業銀行中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 的人員分期分批到國外學習,在各金融院校和其它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增設多門相關學科,使學生能掌握有關金融、法律、財務 、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提高綜合分析能力,同時給予學生較多的實踐機會,培養風險投資業的后備力量。(摘自《中國改革 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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