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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3月16日 13:06 中國經濟時報
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狀況 從發達國家的動向來看,他們基本上是從一個戰略發展的角度來規范和建立電子商務立法規則的,紛紛出臺推動本國 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行動綱要,旨在抓住信息技術的機遇爭取新的競爭優勢,提高本國的國際競爭力。 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996年通過了一個法律示范文本《電子商務示范法》。1998年9月世貿組織總務理 事會通過了一個對電子商務的規章制度帶來極大影響的“電子商務工作方案”。 美國:在信息技術領先和電子商務發達的美國,1997年7月1日,美國政府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的白皮 書。在白皮書中明確提出,政府有必要修改和制定法律,盡快建立規范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1998年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 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規定三年內禁止征收新的互聯網訪問和服務稅。1999年美國政府公布了互聯網上保護個人隱私的政 策。2000年2月1日,美國總統克林頓指示美國商務部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以修訂目前美國法律中有關阻礙電子商務 發展的條款,已進一步加快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2000年2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356票贊成,66票反對,通 過了一項具有較大爭議性的法案,允許數字簽名在合同中取代手寫簽名的地位。數字簽名法案將允許人們完全通過互聯網來開 設銀行賬戶、購買汽車,或者從事其它合法的商務交易。另外,該法案還允許企業在獲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以電子方式向 消費者發送保證書、通知和其它必需的文件。 歐盟:1997年4月15日發布了“歐洲電子商務倡議書”,提出政府必須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 環境。歐洲委員會2000年通過一項決議,準備在2000年底通過對電子商務的所有立法,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促進網絡經 濟的發展,包括:對版權的規定、遠程金融服務的規定、電子銀行的規定、電子商務的規定、網上合同法、網上爭端解決辦法 等等。 日本及亞太國家:1996年日本成立了“電子商務促進會”,決定投資100億日元,以促進日本電子商務的有序 發展。1998年以來,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紛紛從法律與貿易角度出發,發布了電子商務政策框架,并建立 了一些示范項目。(未完待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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