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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6月16日 15:19 中國經濟時報
一 在某種程度上,平等與效率之間存在著矛盾。改革前我們選擇的是平等,實行的是充分就業的勞動用工制度,但卻損害了效率。改革以來,市場經濟的導入,不但啟動了勞動力市場的流動,而且還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將企業富余人員逐漸地清理出了企業。 這樣,一方面是體制內經濟吸納勞動力能力的減弱,另外一方面還是體制外經濟對勞動力的使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所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城鎮失業人口(不包括農村失業人口)不斷增加。1992年,城鎮登記失業人口為393.9萬人,登記失業率為2.3%;1993年,有登記失業人口420.1萬人,登記失業率為2.5%;1994年登記失業人口為476.4萬人,登記失業率為2.8%;1995年登記失業人口為519.6萬人,登記失業率為2.9%;1996年登記失業人口為552.8萬人,登記失業率為3%;1997年登記失業人口為557.58萬人,登記失業率為3.1%;1998年城鎮失業登記人口為571萬人,登記失業率為3.1%;1999年失業登記人口為600萬人,登記失業率3.2%。 這就造成了嚴峻的就業形勢。雖然發達國家的失業率有時會大大高于3%,但其所包含的失業人口總數比較少。我國3%的失業人口僅僅屬于登記失業人口,事實上還存在著一個隱性失業人口群,再加上國有企業的約3000萬人的冗員,那么,未來的就業壓力會更加嚴重。 就業形勢的嚴峻性不僅體現在失業人口的增多上,而且還體現在下崗人數的增加上。自1993年以來,我國的下崗職工逐年增加:1993年,有大約300萬人下崗;可到了1995年就有大約564萬人下崗;1997年,全年下崗職工1200萬人;至1998年9月份,我國已經有下崗職工1070萬人,其中國有企業為714.7萬人,占下崗職工的比重達66.8%。據估計,1999年的就業供給達到2903萬人,但就業需求卻遠遠小于這一數字。 人口學家在考慮就業問題時,還參考到了新生勞動力總數與離退休勞動人員總數的大小。倘若新生勞動力總數大于離退休勞動人員總數,那么,對中國就業壓力的估計,就不能只觀照失業下崗人員的多少。因為前者的增加必然帶來勞動人口總數的凈增加。而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亦在某種程度上會為城鎮失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帶來影響。據人口學家田雪原預測,我國未來勞動人口、也就是15-59歲人口會一直增長到2020年之后,才會煞車。該年齡段人口,到2000年已經達到8.2億人,到2010年時將達到9.2億人——在10年間凈增加1億就業人口,到2020年時,會更進一步地增加到9.4億——比2010年凈增加0.2億。這就是說,在未來的20多年間,我國將在克服現有失業人口和下崗人口就業問題的基礎上,還要為新增加的這1.2億人口進一步創造就業機會。故而,不應該將失業問題作為一個眼前的問題來考慮,而要高瞻遠矚、長期打算。二 城鎮失業與下崗人員的增加,必然使失業與下崗人員所涉及的家庭戶數直線上升。在失業下崗人員的收入缺少制度保障時,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會直線下跌。正因為如此,失業和下崗者淪為城市貧困階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 在“把脈”中國失業,并對解決下崗問題開出行之有效的“藥方”的過程中,政府開出的“藥方”,偏重于維持社會的穩定。這個“藥方”一方面以下崗職工進再就業中心的方式,給了那些離開工作崗位的職工以基本生活費保障,而另外一方面,則以經過必要培訓重新上崗的方式,解決其再就業問題。這有效地防止了企業簡單化地將下崗職工直接推入社會,也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但這只是一種暫時性過渡辦法,最終,下崗人員還是要到勞動力市場之上去追尋自己的位置。而且,如果我國經濟能夠盡快走出低迷的谷底,那么,這種過渡性的辦法在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之后會轉化為歷史,但如果經濟增長的速度比較慢,那么,下崗職工是怎么樣也不能被推入社會的。何況,某些企業在尋找擺脫困境的出路時,還一再集資,還一再動員內部職工入過股。倘若企業不能退出其股份、不能歸還其集資,這些下崗職工怎么能夠與企業斷絕關系呢? 在每年有將近3000多萬勞動力供給的前提之下,思考中國當今的就業通道,在經濟增長所形成的就業彈性有限的情況下,就只有兩條路可走:其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維持高失業率;其二,有限度犧牲改革進程,犧牲效率,擴充就業。這兩條路徑的把握者,都應該是政府,所以,解決失業問題,實際就轉化為政府在就業問題上的制度選擇。 三 有限度犧牲改革進程的辦法,要求政府在對整個勞動力市場信息充分占有的基礎上,通過與各個國有企業的討價還價,作出科學決策,既保證改革穩定向前、不失原來準頭,又保證國企改革的目標不致落空。雖然對第二種選擇,理論界有人已經發出了猛烈的呼號,但竊以為這一點政府很難做到。因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維持高失業率的狀況,就成為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 不管是下崗職工,還是無法找到工作的新生勞動力大軍,只要失業救濟金或下崗職工的生活費能夠維持基本所需,大范圍的社會動蕩就可以防止。而社會保障中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原來都是在體制內企業之中實施的。現在,如果國家強制性地將其擴大到體制外,也擴大到體制內的所有從業人員身上,切實保證不同所有制企業都能夠足額繳納這些保險險種,那么,以所有在業職工的失業保險的險種來源,在即有的基礎上提高失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的想法,就比較有把握實現。 截至1998年,在城鎮從業人員中,國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已經下降到9085萬人,集體單位的從業人員已經下降到1963萬人。經過1999年的改革之后,不管是國有單位還是集體單位,其所容納的從業人員,應該都有一個大幅度的下降。在整個城鎮20678萬人的從業人員之中,(現在)估計國有單位與集體單位的從業人員僅僅占一半左右。在以往的調查中,體制外經濟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是很低的。如果將這些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都足額收繳上來,這個數目相信會很大。如果“蛋糕”既已做成,那么,怎樣切出一塊來補償給失業下崗者,就相對比較簡單了。 可問題在于,體制外成長起來的各種經濟實體,能否自愿地配合國家的政策措施,將所雇職工的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繳納上來呢?在體制外各種經濟實體從業的員工,能否團結起來,形成壓力集團迫使雇主為其繳納各種保險呢?有這個可能性,但主要還得依靠國家強有力地征收。 四 在城鎮嚴峻的失業壓力之下,社會各界思考過許多降低失業率的辦法,這些辦法是: ——改變就業觀念,擴大就業范圍; ——大力推廣高等教育和職工培訓,一方面適應知識經濟的需要、培養高層次人才,一方面遲延新生勞動力進入就業市場的時間,減輕就業市場的壓力; ——長痛不如短痛,趁早完成體制轉化,將勞動力置于市場經濟之中,迫使其競爭; ——將農民工逐出市鎮,迫使他們讓出原已占據的就業崗位,以此去誘使城鎮失業下崗人員去填充。 這些措施,的確在不同程度上緩解了就業壓力,為失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努了一把力。可這些措施,卻仍然不能在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竊以為這些辦法都是一些輔助性的辦法,而不是根本性的辦法。 先說“改變就業觀念”。什么是正確的就業觀念?什么是不正確的就業觀念?說到底,人們對自己職業與工種的選擇,是一個比較收益與利益損益問題。離開國有企業,就不但離開了自己原已工作了多年的單位,而且還會告別那一個曾經給自己提供過福利的載體,這還得加上離開自己工友的代價。對于某些撈到了住房的人來說,“改變就業觀念”就不是一個大問題,但對還沒有撈到住房的人來說,如果自己的集資和入進企業的股份不能及時退出,那么,“觀念”就不能在短期內改變。 在高校擴大招生量,相對減少進入新生勞動力大軍的人數,在大城市的確是一個辦法,但每年3000元到5000元的學費,卻讓中下層百姓難以支持。這只會對社會上層人士帶來好處,使其在交錢就可以上學的邏輯理路里,為自己的子女較為容易地賺取學歷選票。 將下崗職工與失業人員完全置于勞動力市場任其競爭的辦法,是缺少倫理的辦法。在社會保障還不太完善的今天,這種辦法幾乎就沒有什么可操作性。 將農民工逐出城鎮,迫使其為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出讓就業崗位的辦法,一方面加強了本來就存在的城鄉就業身份歧視,另外一方面,農民工出讓的就業崗位,下崗職工還不一定會去填充。 即使這些辦法都是行之有效的,每年1000多萬的新生勞動力所造成的就業壓力,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考慮到這些,幾乎所有的人都會說,既然高失業率不可避免,吸納勞動力的企業這塊“蛋糕”也不可能在短期做大,那么,完善社會保障,保證失業下崗人員的失業保險和生活費收入,加強體制外經濟實體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就應該是維護社會穩定、擺脫失業壓力困境的主要制度選擇。□張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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