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為年收入50萬元高管理財支招之六大建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14:37 新華網 | |||||||||
●劉總今年53歲,是某國企領導,年收入50萬元左右。住著單位分的房,坐著單位配的車,他的生活令同齡人羨慕不已。然而,劉總的心酸很少有人知曉:不爭氣的兒子經常使他痛心。三年前,在朋友的建議下,劉總把孩子送到澳大利亞留學,但兒子不認真學習。學無所成己成定局。 劉總的老伴已經退休.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護身"。劉總退休后也享有同樣的待遇。現
劉總如何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日前陳昱和周志堅兩位理財專家給他支了幾招。 ▲個案分析 1)家庭財產分析 房產100萬(假設可繼承,假設市值);存款100萬;兒子教育基金剩余50萬;退休前可增加儲蓄50萬(年薪)×2年=100萬;無負債。資產剩值為350萬。 2)退休后家庭收支 先生退休收入(稅后)3000元(假設);妻子退休收入(稅后)1500元(假設);其它生活開支1000元;物業管理費500元;家庭生活2000元;預留旅游費500元;保健費(非醫療保險涵蓋范圍支出)1000元;收支差額為凈負500元。 3)財務優勢 開支節儉,可控現金豐厚,無負債。 4)財務劣勢 風險控制不足,過分依賴國家福利保障;資產結構單一,很難防范金融風險;無遺產安排,不能控制孩子繼承后很快用盡;可能面對國家征收遺產稅風險。 5)財務風險分析 退休后過往的生活習慣帶來自己額外的開支;疾病意外風險(需準備以彌補醫療保險不足);兒子未來生活、發展、或對家庭財務產生不良影響的風險;退休養老金不足風險。以上計算每月500元負值,每年6000元,20年缺額為12萬元;遺產的安排與繼承。 理財目標:應以穩健安全為首要目標.再求投資增值 6)財務需要 享受悠游的退休生活,預留足夠的旅游費用;預留兩老的危疾康復護理費用(社保或單位醫療的除外責任);適當穩健的投資,使資金不致因通脹或財務風險而貶值;預立遺囑,使資產能按意愿轉移,減低未來可能繳的遺產稅;設立一個機制,利用畢生的儲蓄幫助兒子成才,享有獨立自主的生活。 7)理財戰略 按未來資金需求。把畢生的積蓄分成3個部分。其一,自己兩老的重疾、身故、生活金,把生活金作適當的投資,按年月支出使用,未用部分有適當投資保值功能;其二,預立遺囑,將遺產包括有產權的房子、現金、投資給以本人意愿指定的未亡人及孩子。其三,預留孩子結婚、創業、兒孫的生活費用,或作媳婦、子孫的禮物。但應設立提取條件,善用能控制的機制,使兒子不能一次性動用資產,用光資產。 8)財務建議: 建議一:盡家庭責任為首要目的;預留各種主要的生活及遺產基金,把目前150萬現金分為3部分:退休生活保證金28萬(用意外身故保障1年家人的生活);大病保障金,夫妻各10萬(彌補社保自費部分不足);余款102萬及2年后增加了100萬之后變成202萬作信托基金。 建議二:28萬退休金以躉繳方式存人保險公司作退休金保險,保證自己兩老生前每月能領取1500元、連續保證20年、共可領36萬,還可解決補充老人未來退休生活,包括適度的年度旅游生活金;如果夫妻其中一人先走,其退休金終止.也可使另一老人能繼續保持相同的優質生活。如果兩老人在75歲前離去.該基金仍可給受益人--他們的孩子每月1500元的生活費用。 建議三:20萬疾病醫療基金。以保本性質債券基金方式存,收取每年預期4.5%回報,需用之時贖回基金。 建議四:預立遺囑,以書面形式寫下遺產分配。為避免孩子在兩老其中_人身故而一次性得一大筆遺產,而他又未能成功管理,可將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在身故之時按遺囑注人信托管理資金,一同管理。 建議五:把102萬一202萬設立孩子的信托基金,該基金由信托銀行托管,用于投資組合性資產:30%股票基金/50%債券基~/20%現金,用以應付孩子學成回國后的基本生活及未來人生用途。用信托基金形式的好處是:避免孩子一次性取用兩老的遺產而大肆揮霍,或用于不良投資、創業、消費,令兒媳婦及未來兒孫缺乏穩定生活。 具體來說,托管資產過程中,兩老為委托人,銀行為受托人,托管資產為兩老的遺產及投資資產,使之(1)避免遺產稅(因為與個人資產分開);(2)繼續增值;(3)按兩老遺愿分配資產與子孫。分配的方法可以是: 1.房產為托管資產,兒子不能變賣,供兒子及媳婦居住,如離婚,房子仍歸兒子,媳婦不能分得。 2.在兒子結婚時,可向信托基金申領若干萬元,給兒子或媳婦作禮金結婚用途。 3.在兒子滿30歲用于創業時,可給予一次性不超過若干萬元(如50萬元)作投資,避免孩子一次性把錢領出來花光。 4.在孫兒出生時,可領若干萬元作賀禮。 建議六:定時更新遺囑及信托安排。 本建議書內之建議,乃基于客戶自己提供之財務資料數據,進行了適當的邏輯推測及假設而提出。(案例整理 馬彥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