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明年起實行,將維護國內企業要求調查國外貿易壁壘的正當利益
本報訊(記者陳光)記者昨日從商務部獲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實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目前該規則正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調查程序有修改
此前,我國于2002年11月起已開始實行這一規則的暫時性措施,即《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據了解,在于10月21日中止的就“日本紫菜進口管理措施”進行的調查中,商務部就使用了《暫行規則》。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則》在實際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與現實情況不相適應的地方,為了更好地維護作為貿易壁壘調查申訴方的國內企業的正當利益,《規則》對貿易壁壘的定義和貿易壁壘調查程序兩項內容做了相應的修改和調整。對《暫行規則》進行修改也是為了適應新《外貿法》中“對外貿易調查”的相關規定。
商務部相關人士表示,作為貿易壁壘調查的主管部門,將繼續廣泛、深入地調查其他世貿成員影響我國正常出口貿易的各類措施,并根據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采取措施,努力消除我國出口貿易所面臨的不合理限制。
依據新《外貿法》
近年來,一些國家利用各種做法對進口產品或外來投資設置種種壁壘,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出口和對外投資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官方統計顯示,中國出口產品受到的反傾銷投訴已位居全球之首,涉及彩電、鋼鐵、打火機等多個領域。歐美發達國家先后制定了貿易壁壘調查程序規則,并依此建立了較完善的貿易壁壘調查制度。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內產業利益,維護市場安全,新《外貿法》增加了“對外貿易調查”內容。該法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主要貿易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壁壘和貿易環境,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規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在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及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的事項進行調查。《新京報》新聞熱線:010-96096333頁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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