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宗品)
本報曾經關注的“中國鋼鐵行業(yè)知識產權第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案件中涉及專利糾紛的“鐵水脫硫”成套設備無法當庭展示等問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被告方中冶集團北京冶金設備研究設計總院(下稱“北京冶金總院”)和馬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下稱“馬鋼集團”)均為業(yè)界巨頭,此案吸引了國內眾多媒體的關注。在訴狀中,原告方劉東業(yè)(營口戴斯瑪克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稱,今年7月前后,馬鋼集團從北京冶金總院購置的單噴顆粒鎂鐵水脫硫設備,其技術特征完全在原告2000年3月獲得的“單吹氣化顆粒鎂鐵水脫硫設備”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冶金總院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其產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專利權。
對此,第一被告北京冶金總院方面辯稱,冶金總院已在2002年12月申請注冊“鐵水脫硫用精確定量給料的噴粉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只有2個技術特征與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相同,并未侵犯對方的專利權。
法院宣布,由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已經受理了北京冶金總院提出的原告專利的無效請求,加上涉及專利糾紛的產品不能當庭展示,此案具體事實尚難確定。《新京報》新聞熱線:010-96096333頁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