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經理人第一案”一波三折終了結
本報訊 (記者李宗品)
昨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10月25日,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備受媒體關注的“全國職業經理人第一案”作出終審裁決,被告人原廣西噴施寶公司財務總監水麒林因犯
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另案處理的被告人段黎明也由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年減為1年。
2004年2月9日,廣西北海噴施寶有限責任公司原財務總監水麒林被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2月26日以“職務侵占罪、公司人員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8年,合并執行7年。4月1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5月25日,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發回重審。7月13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并于8月23日做出判決:判有期徒刑10年,合并執行7年。
北海市中院否定了對一審判決水麒林作出的“公司人員受賄罪”。根據相關規定,包括看守所羈押時間在內,水麒林至少還應服刑兩年半時間。昨天下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水麒林代理人鄔明安律師表示,對終審判決不能接受,不久之后他將向上級法院遞交申訴狀。從2004年2月9日此案一審開庭至今,鄔明安一直為水麒林作的是無罪辯護。《新京報》新聞熱線:010-96096333頁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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