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反擊媒體“償付能力不足”責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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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4日 00:24 新京報 | |||||||||
稱公司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和給付責任 本報訊 (記者盛嵐) 近段時間,一些媒體集中“炮轟”了“新華人壽等三家保險公司被警示償付能力嚴重不足”一事,引起軒然大波。昨天,新華人壽向新聞界發放新聞稿表示,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新華人壽2003年資產總計243.79億元,負債合計229.16億元,資產大于負債,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和給付責任。
據新華人壽介紹,中國保監會并未像有些媒體所說“暫停新華人壽新開分支機構”,8月份前,其新籌建的5家分公司和2家專屬代理公司已經相繼開業。 此前,被媒體披露的保監會警示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還包括中國人壽集團公司和太平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新華人壽正處于上市前的敏感期,并且公司一直表示連續8年保持盈利,所以輿論對新華人壽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據保險業內專家介紹,償付能力不是清償能力。償付能力不足只是一個預警信號,不代表公司當前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更不代表保險公司不能履行給付和賠付的義務。 另外,償付能力是一個動態指標,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即使出現償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資本金、合理運用保險資金、調整業務結構以及控制費用等多種有效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