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盜一審被判死刑 承德文物盜竊案疑點重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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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6日 13:52 法制晚報 | |||||||||||||
盜賣259件清宮文物 承德文物大盜一審被判死刑 但其當庭表示不服—— 多名收買文物者為何未被起訴 避暑山莊珍品怎樣流到香港 承德香港警方未作出明確解釋 8月13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承德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主犯李海濤死刑。
庭審目擊——文保主任監守自盜 7月7日、8日,承德市中院連續兩天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備受各界關注的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法院審理認定:1992年至2002年,被告人李海濤利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副主任、主任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檔案,以非文物代替文物,以文物殘件、部件、附件代替庫藏文物,以庫藏某一文物代替另一文物等方法,多次盜取外八廟文物庫內的館藏文物,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 152件文物被倒賣 經鑒定,李海濤所盜竊文物包括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賣出盜竊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獲贓款320余萬元人民幣,7.2萬美元。案發后,尚未賣出的文物被全部追繳。 李海濤當庭要求上訴 法院認為,李海濤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盜竊外八廟文物庫內館藏文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曉光、閆峰、張華章、陳鳳偉明知或應當明知是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而予以倒賣,從中牟利,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倒賣文物罪。 8月13日,承德市各媒體、被告人的親屬、辯護律師及市民共100余人旁聽了判決。宣判后,李海濤、閆峰當庭表示不服并要求上訴,其余三名被告則表示不上訴。 新聞回放——拍賣會突現故宮珍品 2002年10月,香港佳士得拍賣公司在港舉辦“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拍賣會,拍賣清代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等49件拍品。 與此同時,國家文物局接到舉報,這場拍賣會上的大部分拍品帶有故宮字樣,可能是故宮文物。國家文物局立即與公安部、香港警方聯手調查,發現20多件拍品確系清宮珍品。 館藏文物被“偷梁換柱” 根據拍品上的文物編號,國家文物局查閱了故宮的檔案記錄,發現這批文物早已于30年前調撥給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警方與文物專家立即趕赴外八廟調查。 調查中,警方發現,外八廟館藏文物與賬面一致,一件不少,但經驗豐富的文物專家立即對其中幾件文物進行了鑒定,發現竟都是贗品。鑒定中,一直陪同在旁的文保主任李海濤顯得十分慌張,隨后竟想借機溜走。 警方立即對李海濤進行審查,并從其家中起獲外八廟各類館藏文物100余件,現金100多萬元,自此,避暑山莊外八廟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浮出水面。 “一對一”口供保李春平不被起訴 卻成為李海濤犯罪證據 “一對一”供詞緣何成“雙刃劍” 庭審中,除李海濤、王曉光等五人外,一個名叫李春平的人也不時被提起。按照李海濤的供述,他將盜出的大量文物賣給了李春平,但在此案中,李春平卻沒有被起訴。 涉嫌倒賣文物被抓 旋即取保候審 李春平,英文名Richard.Li,男,54歲,北京十全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美籍華人。 承德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案發后,李海濤供述,在其盜竊倒賣的文物中,有86件是賣給李春平的。2002年12月13日,李春平因涉嫌走私倒賣文物,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0日,經河北省公安廳批準,李春平以患有嚴重疾病的原因被取保候審。 承認收買文物 卻未被移送法院 2002年12月,李春平承認自己曾從李海濤那里買了十多件文物,但承德市公安局僅在其住處提取到8件文物,據李春平供述,其余幾件已在搬家過程中丟失。 2002年12月,李春平稱,除了這十多件文物外,再沒有從李海濤手里買過任何文物。據悉,李春平早已于去年10月19日解除取保候審,并且未被公安部門移送至法院起訴。 聯合調查佳士得 認定拍品屬英籍華人 承德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8月1日,由河北省公安廳、承德市公安局及文物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赴港澳對佳士得拍賣行所拍承德被盜文物進行調查取證,調查組核實了文物委托拍賣人、拍賣資金流向等問題。 調查組核實的結果為,該批文物的委托拍賣人為英籍華人斯維浩,同時,文物拍賣款也匯入了斯維浩的賬戶,與李春平無關。由于在英國、香港買賣文物是受法律保護的,致使斯維浩不能到案,現公安部正在協調此案。 李海濤口供被認定“證據不足” 對于李春平未被起訴的原因,承德市公安局表示:從現有情況看,缺乏認定李春平參與了犯罪的直接證據,從間接證據而言,僅憑嫌疑人李海濤的口供,是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二人的供述僅是一對一的口供,缺少第三者的旁證,無法認定口供的真偽,所以不能認定李春平參與了犯罪,因此沒有移送法院。 李春平承認曾從李海濤手里收買過十多件文物,的確與李海濤供述的86件差距極大。承德市公安局以“一對一”口供難以認定為由,作出起訴李春平證據不足的結論,但李海濤供述的賣給李春平的文物為86件,卻被公安部門認定為犯罪事實,成為其獲罪的重要證據。此外,王曉光在供述中,也證實了李海濤的說法,卻沒有被公安部門作為旁證。 即使李春平真的只收購了十多件文物,是否也應被認定為倒賣文物?對此,承德市公安局沒有作出解釋。 外八廟文物是怎樣出現在香港拍賣會上的,斯維浩從哪里得到這批文物?記者與香港警方曾負責此案的人員取得了聯系,但被告之,這件事由大陸公安部門負責操作,香港方面只是配合,內情一概不知。 丟失259件文物 有關領導仍安然無恙 在公訴意見上,公訴人有這樣一段描述:李海濤盜竊文物時間持續長達10年,共盜竊出259件館藏文物。李海濤的作案手段并不算高明,卻竟然沒有被及時發現和制止,很大原因就在于,文物管理部門對文物疏于監管,有關領導玩忽職守。 但據了解,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有關領導中,并沒有任何一人因此受到任何處罰。 本版撰文 本報記者 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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