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信息不能打“悶包” 信息披露將走向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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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9日 11:24 揚子晚報 | |||||||||
今年起信托信息不能再打“悶包”了。信托產品和信托公司年內將公布年報和重大事項,信息透明度將大大提高。 昨天,中國銀監會公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經審計的年報和重大事件臨時報告等。加上此前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加強風險管理 《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各類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會計附注中披露關聯交易的總量及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而在以往的信托計劃中,有的信托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入關聯方、并由關聯公司進行擔保,但信托合同中對此沒有揭示,使投資者身處風險隱患而不知情。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年報的內容與格式,包括經營概況、會計報告、財務情況說明等。中海信托劉偉表示,這對于以往年報披露十分簡單、有的甚至不公開披露的信托投資公司是一道緊箍咒。它有利于信托公司完善風險控制。 促進行業進步 據信托專家分析,目前全國較大信托公司中,每年僅1/3公司披露年報,而且內容五花八門,總體上是盡可能簡化。如果《暫行辦法》年內實行,今年的年報將有重大改進。這對投資者、信托公司和監管部門都是一件好事。 投資者不僅能了解信托計劃,而且能了解信托公司,那些資產質量差的信托公司將遭冷落;公開信息將促進信托公司規范運作,完善內控機制,而監管層通過信息的及時披露,可掌握信托業動向,進行“扶優汰劣”,今后可能據此分類監管。 細則有待完善 《意見稿》規定,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將年報全文刊登在公司網站上,將年報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這引起爭議。有業內人士認為,由于信托計劃是私募性質的,不能也不便做公開的宣傳。但專家認為,作為金融機構,盡管信托只針對特定對象,但投資者需要借助專業評析作出判斷,因此,信息的公開是必要的。 華寶信托總裁助理任志強認為,金融機構本身是公眾公司,理應披露年報等信息,銀監會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應允許信托公司開展公募業務,否則權利義務不對稱。據悉,華寶信托2003年年報已公布在公司網站上。來源: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