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承擔地下金融風險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6日 12:27 揚子晚報 | |||||||||
“地下金融”的存在,與正規銀行無法提供有效的融資渠道直接相關,中國社科院農研所教授張軍對記者說。他說,福安標會的個案色彩比較濃,風險大多由民間資本自身承擔了,對國家來說經濟風險不大。據說,如果將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民間資本的總量加起來,將超過10000億元,相當于一家國有商業銀行的規模。民間金融規模的擴大,必然就要求它從“水下”浮到“水上”。
社科院農研所馮興元在《經濟》月刊說,標會的風險一直存在,特別是那種大規模集群性的投機性標會。一般標會利息上限沒有事先限制,標中最高利息者得會錢,而不問其用途和還款收入來源。如果會員標中利息過高,但其經濟基礎過于薄弱,或者是轉放到更高中標利息的標會以賺取利息差,那么金融風險就陡增。極端之時出現大規模會套會,支付鏈和信任鏈斷裂,就發生倒會風波,引發社會動蕩。 他說,標會是協會內部成員的一種共同儲蓄活動,成員之間輪番提供信貸。標會遵循的規則是:一個人作為會首,出于某種目的(比如孩子結婚上學、造房子等)組織起有限數量的人員,每人每期(每月、每季、每年等)拿出約定數額的會錢,每期有一個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當期會錢,并分期支付相應的利息。誰在哪一期收到會錢,由抽簽或者對利息進行投標等方式來確定。標會不是一個永久性組織,在所有成員以輪轉方式各獲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會錢之后,一般即告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