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最高可繳存20% 超10%部分不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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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09:05 北京晨報 | ||||||||||
有條件企業可自愿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 超出10%的部分不再免稅 晨報訊 (首席記者 張曉莉)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決定,有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原則可為所在企業從業人員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其繳存比例比原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達到20%。但超出部分不論對企業還是個人而言都不再享有免稅政策。
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介紹,所謂“補充住房公積金”是指效益比較好、同時職工改善住房意愿較強烈的企業為職工多提供的資助部分。 2004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提高到10%。補充住房公積金則比上限還要高出10%。但是,高出部分不再享有免稅政策。有關人士強調,企業為職工所繳納住房公積金超過10%的部分,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應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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