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現空當 “老保單”三者險理賠如何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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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4:37 北京現代商報 | |||||||||
一個星期以來,本報接到許多熱心讀者電話,詢問如果是在“五一”之前投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出險后該如何理賠,是按照新條款還是按照以前的老條款?記者在詢問多家保險機構后發現,由于目前政策上出現空當,導致保險公司也對此不知如何是好。雖然大多數保險公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正在等相關規定出臺,但均表示,在新政策出臺之前,按照老條款理賠。
新老標準理賠差距大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由于新老標準理賠的差距非常大,導致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公司都非常關注這一情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新三者險擴大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提高了賠償水平,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從原先的按10年計算改為按20年計算等。 一財險公司理賠人員舉例說,比如有個斷腿傷者住院8周,誤工費原來有一個每天70多元的賠償上限,即最多賠4200多元,現在卻取消了上限,要賠多少還不知道;護理費原來只須支付住院期間的那筆費用,現在出院后的護理費也要付,支付的最長年限還達到20年;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從原先的按10年計算改為按20年計算,公司死亡賠償的費用一年是8988元,原來只須付89880元,現在卻要付幾乎18萬元…… 急盼相關規定出臺 正是由于新老標準的賠償差距較大,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公司都希望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向進行理賠。記者在采訪中,各財險公司均表示,在新條例尚未出臺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和理賠處于一個保險法規缺席的真空時期,如若老保單按新標準進行賠償,風險責任會出現嚴重的不對等。因此,老保單將按照老條款進行理賠。 但投保人卻不這樣認為。投保人張先生對記者表示,《道路交通法》中新的標準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如果保險公司不按照新標準執行,應該是違法行為。 另外有投保人提出,目前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三者險也并不是真正意義上國家規定強制執行的三者險,如果將來與新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出臺后,那么在政策空當中投保的三者險,也就是現在投保三者險的,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呢? 有消息說,為了避免糾紛,保險公司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向高法申請出臺一個對這種情況的解釋性文件,該文件可能會在7月份下發。 商報記者 王方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