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存錢9個月沒取出 客戶告中行侵犯財產(chǎn)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9日 08:24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謝德良) 在銀行實行實名制存款前,楊女士用化名辦理了五年期“零存整取”賬號,現(xiàn)在卻因這化名不能輕易取錢。她遂指控中國銀行侵犯她的財產(chǎn)權。宣武法院將于近日二次開庭審理此案。 楊女士稱,1998年8月31日,她以化名“朱麗”在中國銀行宣武支行營業(yè)部開立五年期“零存整取”存折,每月存入6000元。2002年2月23日,楊女士向中國銀行西城支行營業(yè)
2003年8月,楊女士這張存折到期,但她卻不能按照原先計劃取回存款本息。銀行告知楊女士,這筆存款只能按照活期存款計息,理由是她違反了銀行零存整取規(guī)定,即改變了約定的每月存款金額。受理最后一筆存款的中國銀行西城支行營業(yè)部也這樣答復。多次交涉無果后,楊女士再次找到中國銀行宣武支行營業(yè)部,希望能先按銀行的說法取出存款,然后交涉利息差額。這時,楊女士再次遇到麻煩,銀行要求她出示“朱麗”身份證。因為存錢時,銀行還沒有實行實名制,楊女士無法拿出化名的身份證件。雙方為此陷入僵局,后銀行要求楊女士出具書面承諾,同意銀行保留對所支取款項的追索權。 楊女士認為,銀行從2000年4月1日實行實名制存款,即使用身份證上的名字進行存取款。但在這之前,她以“朱麗”的名字開立賬戶存款是合法行為,應受法律保護。她還發(fā)現(xiàn),在實名制施行后,她到該賬戶上存款時,對方并沒有要她出示身份證,但在取款時卻要求出示身份證或保留追索權,這樣做法違反了《商業(yè)銀行法》中取款自由原則,侵犯了她的財產(chǎn)權。另外,她得到相關銀行營業(yè)員的答復后,才一次性將246995元錢存進那個“零存整取”賬號,現(xiàn)在對方卻不愿按“零存整取”計息,這是一種違約行為。 中國銀行方面辯稱,他們嚴格按照程序和相關法律辦理存取款業(yè)務,不存在任何違約、侵犯楊女士財產(chǎn)權的問題,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