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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房子保貸款人 國內首個房貸壽險面市廣州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5日 09:36 信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袁峰) 統計顯示,去年國內房貸規模達到1萬億元人民幣,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在各財險公司無奈“敗走”房貸險市場之際,壽險公司又把目光投向這塊“誘人的蛋糕”。據悉,國內第一款具有房貸概念的兩全產品已于日前投放廣州市場,而這款房貸險和普通壽險產品一樣走營銷渠道,完全擯棄了以往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強買強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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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和財險公司保障的是房屋不同,房貸兩全險針對的是貸款者本人,在貸款年限內,如果貸款人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予最高兩倍保額的賠償金額,而如果貸款結束后貸款者安然無恙,也將獲得相當于保險金額的養老金。

  而一位市民則告訴記者,這個險種的缺點就是太貴了,如果20年貸款20萬元的話,自己每年要交3000多元,對本身壓力就大的還貸人來講,還是有點承受不起。

  能否取代“房貸險”?

  讓財險公司都有些吃不消的“大蛋糕”,壽險公司又在其中能分得幾杯羹?它與“房貸綜合險”、普通“人壽險”有何不同?消費者在買了“房貸險”后有什么理由再買這個“兩全保險”?為此,記者采訪了有關人士。

  既然,“兩全保險”也是還房貸,降低銀行風險,那么能否將此類保險與銀行貸款捆綁,取代目前不公正的房貸險?

  “很顯然,不保房屋財產損失,不給銀行買單,這將直接影響到銀行能否同意消費者購買該險種來代替房貸綜合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公司人士指出,“這也將是該險種能否生存的關鍵——畢竟,發放貸款的大權掌握在銀行手上。”財險與壽險的涇渭分明,讓大家很難融合,除非銀監會保監局聯手琢磨一個“三保險”,即銀行、保險公司、消費者都受保障。

  記者致電中行、農行、建行等各大銀行個人業務處,他們紛紛表示不可能與這樣的壽險捆綁銷售。

  同時,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早在1999年,中國人壽就曾經推出過類似的保險,但是由于宣傳力度不夠,再加上財險公司和銀行的“聯手”爭搶,這款“房貸險”5年之中只賣掉了寥寥幾份,讓人不得不對此“房貸壽險”的前途增添幾分憂慮。

  “房貸壽險”VS房貸綜合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消費者普遍購買的房貸險逐步從單純財產險擴張到包含還貸保證責任的綜合險后,盡管條款一改再改,但一直不被看好。上海發生的全國首宗“房貸險”官司,就是因這個所謂的綜合險對“意外”界定不清而引發的,例如摔到了引發的“腦溢血”是屬于“意外”呢還是屬于“疾病”?而“房貸綜合險”將災情、地震等意外延伸到人身意外,“既是財險,又帶有人身性質的還貸保證責任,兩種險實在難以粘合,這就讓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覺得自身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而引發糾紛”,業內人士分析稱。而太平洋推出的“兩全保險”,則對因意外、疾病引發的人身死亡、全殘給予賠付,界定清晰。

  同時,盡管由消費者買單,可發生災情、地震等險情后第一受益人卻是銀行,這也導致房貸險一直以來頗受爭議;而房貸壽險的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投保人自己。

  “房貸壽險”VS普通意外死亡壽險

  太平洋壽險廣州分公司個人業務部副經理陳志華稱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房貸壽險”投保額度及年限與投保人房貸額度與年限掛鉤。比如,投保人房貸40萬元,貸款20年,那么根據雙倍賠償規定,即可投保20萬元,期限20年,所交保費及所獲賠償都與此相關。

  另外,房貸兩全壽險是生死兩保的壽險,而普通意外死亡保險則只是投保人發生意外死亡的情況才獲賠。

  投保示例

  陳先生按揭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20年,如果選擇一份10萬元保額,保障期20年的保單,則年交保費4690元。在這20年時間里,陳先生一旦發生意外、疾病,可以獲得最高達20萬元、最低不低于10萬元的身故和全殘保障,陳先生家人可以用這筆錢償還銀行貸款,生活質量不會受到影響。

  ●第1年,如果陳先生發生不幸事故,則其家人可以獲得20萬元的全額身故保險金,用以償還剩余貸款。

  ●第5年,如果陳先生發生不幸事故,則其家人可以獲得18萬元的全額身故保險金,用以償還剩余貸款。

  ●第20年,陳先生健康太平20年,則期滿后陳先生在還清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獲得10萬元滿期生存金,用于養老。

  如上述條件一致,而陳先生提前還款,10年就還清了房貸,那么他可以有三種選擇:

  ●繼續交保費,期間發生死亡、全殘,按規定獲賠償,如生存到20年滿期,可拿滿期生存金;

  ●退保,換取現金價值;

  ●不再交后10年的保費,期間發生死亡、全殘,未有賠償,但如生存到20年滿期,可拿前10年的滿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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