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銀行催款無動于衷 透支消費構成詐騙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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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4日 10:13 新聞晨報 | |||||||||
通訊員 李學兵 記者 吉建富 晨報訊 銀行又是打電話,又是發(fā)催款通知書,讓丁小姐趕快返還信用卡透支欠下的款,可丁小姐覺得無所謂,總不還款,殊不知她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犯罪。日前,楊浦區(qū)法院已對丁小姐信用卡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2年丁小姐在工商銀行辦理了一張牡丹貸記卡。2003年5月開始,丁小姐就開始進行透支消費,在2003年5月到7月期間連續(xù)透支25筆,共計金額6000余元。銀行在同年7月開始一直催促丁小姐還款,但電話聯(lián)系丁小姐時,丁小姐竟然聲稱因工作忙常不在家而無暇顧及還款。銀行沒辦法,在2003年10月10日給丁小姐發(fā)出最后通牒,清賬通知書中明確講到,若丁小姐在接到該通知后于10月17日仍然不還透支欠款和利息的話,銀行將按照刑法規(guī)定提交公安機關追究丁小姐刑事責任,但丁小姐對此通牒仍然置若罔聞。銀行在催款無著的情況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報案。警方立案后馬上打丁小姐的手機,此時丁小姐正帶著旅游團在云南,她聽到警方的電話才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3月8日,丁小姐回到上海馬上到公安局自首,但此時的丁小姐已經(jīng)不再是一個自由的丁小姐,她將面對的是法律對她的嚴肅處理。 丁小姐自首后,在公安局的訊問筆錄中說:“我知道自己的行為錯了,在銀行的多次催討下,自己仍不還款,我總認為無所謂,根本沒有考慮到它的嚴重性。”此時盡管丁小姐趕快還了銀行的透支款,但還款的性質(zhì)已經(jīng)發(fā)生改變,變成了退還贓款。丁小姐對刑法采取的“無所謂”態(tài)度,最終讓她付出了重大的代價,日前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