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提示: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不可以變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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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2日 11:50 金羊網 | ||||||||||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分屬于不同的概念。但買保險時,許多客戶都愛混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以至于經常會有老客戶問:“我把被保險人改成兒子好嗎?”或“把以前給妻子買的保險換成保我自己吧。”每當這時,保險公司人員總感到為難。其實,并不是保險公司不愿給投保戶提供服務,而是鑒于被保險人在合同中的特殊地位,當保險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就沒有變更的余地了。
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簡單地說,投保人就是承擔繳納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身體或生命受保險合同保障,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他是保險合同的主體,也是保險公司的保障對象。給“誰”買保險,“誰”就要填在“被保險人”這一欄內。 在條款中,還有一種特殊的人———受益人。它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如果是死亡責任,那受益人就是指定繼承人。許多保戶嫌麻煩,買保險時沒有填寫投保單上的“受益人”這一欄,那么萬一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則被保險公司認定為直接受益人,具有繼承賠償金的權利。按照國際慣例,法定繼承人必須繳納一定比例的遺產稅。幸好我國還沒有開征這項稅收,否則由于投保人的“嫌麻煩”,就會白白讓繼承人多付一筆原本完全可以省下來的稅費了。 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比如,投保人給自己投保養老保險,自己繳納保費,退休后,自己領取養老金。他們也可以分屬兩個或三個人:如父親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定期壽險,而把子女設定為受益人;或丈夫為妻子購買保險,同時指定孩子為受益人。 總之,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保障的只是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與投保人和受益人無關。在合同中,只有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變更,而被保險人從保險合同生效之時起,就不能再做更改了。所以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要想好是為自己投保,還是要為家人投保。否則只能通過退保并重新購買新保單來補救了,而退保在經濟上的損失是相當大的。 (麗群)(實習生 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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