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鋁標準合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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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1日 15:20 上海期貨交易所 |
更新日期:2003-10-21 一、交割單位 鋁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鋁,其鋁含量、雜質含量和其他各項規定必須符合國標GB/T1196-2002標準中AL99.70的規定。 (2)形狀及重量。交割的鋁應為錠,國產鋁每錠重量為15KG±2KG或20KG±2KG,進口鋁每錠重量在12KG到26KG之間。 (3)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國產商品磅差不超過±0.1%,進口商品磅差不超過±0.2%。 (4)每一倉單的鋁,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同一包裝數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倉單的鋁,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須附有生產者出具的質量證明書。 (6)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鋁,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LME注冊的鋁亦可作為替代品交割。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參見附表一、附表二)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參見附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