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衣物失竊 盜搶險怎么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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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9日 07:14 北京娛樂信報 | ||||||||||
【案例】: 今年1月28日,家住東城區的任女士從外地探親歸來,發現門鎖被撬,忙撥打110報警,并在公安人員協助下仔細清點財物發現,除被盜走2300元現金外,其余被盜主要是衣物。通過對照發票逐一核對,失竊衣物的購置價累計達48000多元。
任女士曾于去年4月份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并附加10萬元的盜搶險。保險公司分析認為,失竊財產中的衣物屬保險標的,本案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經過理算,理賠人員告訴任女士,根據保險條款第11條的規定,失竊衣物只能按照實際價值而不是購置價進行賠償,按照公司《理賠實務》規定,衣物類財產的年折舊率為30%,扣除200元的絕對免賠后,失竊衣物的保險賠償金應為10050元。任女士一聽就火了,“衣服都沒穿過幾次,每年扣除30%的折舊,保單上可沒寫,損失五萬,只賠一萬,這保險簡直是蒙人!” 一個多月、三番五次的磋商,保險公司與任女士仍然無法達成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委托價格事務所對失竊衣物進行估價結論為失竊衣物價值12800元。保險公司據此重新計算保險賠償金數額為12600元。任女士對這一結果仍然不能接受,她通過熟人請另一家權威評估機構進行了粗略估價,結論是13000元左右。無奈之下,任女士接受了保險公司的上述賠償。 【專家解析】: 根據我國《合同法》、《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未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條款,對雙方不具有合同約束力。因此,本案保險公司理賠實務中有關折舊方式的規定,在未征得被保險人任女士同意的情況下,不能作為確定實際價值的依據。 但是,購置價不同于實際價值,一般認為,在保險合同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應按照保險事故發生地的市場價格確定,沒有市場價格的,可以根據評估價格確定。本案失竊的衣物具有折舊率高、市場價格不易確定的特點,保險公司委托價格事務所估價的做法具有合理性,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賠款理算,符合保險合同目的。(中國保監會北京市監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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