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亟待完善 政府機構企業三管齊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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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7日 02:1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亢梅玲 馬棟 加入WTO后,中國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補貼都在禁止之列,大多數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措施將在實施方式、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受到約束。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是符合國際規則的,各國行之有效的促進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后中國用于替代原有支持出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
目前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與中國作為一個貿易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中國實施出口信用保險時間不長,對比發達國家對出口信用保險的運作及管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在管理體制、運作方式到具體的操作手段都存在不少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管理機制不健全;風險資本金嚴重匱乏;國別風險限額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出口信用保險缺乏法律保障;信息來源渠道單一,尚未建立獨立的出口信用風險評估體系;中國出口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認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只有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以及出口企業的三管齊下,才能發展和完善中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 從政府層面上,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出口信用保險法規,完善管理決策機制,并建立一個高效的“電子”政府,減少企業搜集信息的成本。此外,還需加大財政扶持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力度,加強“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管理。 出口信用保險承辦機構則應拓展服務范圍,通過與保理商和銀行聯手合作增加自身的業務量,并廣泛搜集信息,建立自身的出口信用風險評估體系。 眾多的出口企業也必須提高重視程度,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作為自己開展業務的參謀。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3月1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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