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有新規 今年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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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5日 08:01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甄世宇)我國首次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作出明確規定,并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在其網站發布了《關于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非居民個人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幣現鈔,可自己持有,也可按照有關規定存入銀行、提取外幣現鈔或辦理結匯;從境外匯入的外匯或境內外匯賬戶中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幣現鈔金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還應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 從外匯賬戶中結匯時,每人每次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直接在銀行辦理;每人每月累積結匯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應向當地外匯局申請,經審核確認合規用途后到銀行辦理;外幣現鈔結匯時,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下,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辦理;每人每次結匯等值5000美元以上,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本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原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非居民個人如需將外匯賬戶內的存款匯出境外,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并填寫《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情況表》;外幣現鈔需匯出境外時,匯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到銀行辦理;匯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和本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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