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范和便利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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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4日 14:4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2月24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消息,為了適應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規范非居民個人的外匯收支行為,完善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便于管理與操作,《通知》以個人國別所屬和永久居住地作為區分非居民個人與居民個人的標準,所稱“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通知》針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活動的特點,對中國境內非居民個人的外匯流入、流出,結匯、購匯等各環節都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及銀行的職責。非居民個人在辦理業務時,應如實向銀行申報外匯資金性質,并如實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銀行則須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的義務。 《通知》在保護和便利非居民個人合法外匯收支活動的同時,要求各級外匯局和銀行應加強對外幣現鈔的管理,以抑制和打擊非法資金流動,防止洗錢活動。 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加注標識,對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與居民個人外匯業務進行有效區分,以便逐步將非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納入外匯統計監測渠道。 《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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