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揭假MBA王惟尊被捕入獄”一案曾震驚全國,經國內多家媒體報道后曾在全國引起保護職業經理人的大討論。2001年7月,此案終因起訴方證據不足王惟尊獲釋而告一段落。但2003年3月、11月,參與揭假的原噴施寶財務總監水麒林與財務經理段黎明分別被北海公安局抓捕。前不久,二人被廣西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和公司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目前已正式進入庭審階段。昨天上午9時,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樁歷時4年之久的訴訟。證據與3年前相似
記者發現,與2001年7月海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充足”對王惟尊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相比,此次庭審同一案件被告人水麒林過程中,公訴方所訴被告主要罪名及使用主要證據相差無幾。昨天,公訴人當庭認定水麒林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主要事實有兩個:一是2000年1月6日,王惟尊、水麒林、段黎明等14人在領取了1999年12月份工資后,由段黎明制表,水麒林、王惟尊簽字,虛構“直銷部周轉金”,從公司取走現金13.13萬元,水麒林分得3.6萬元,其余由段黎明等人分取;二是水麒林在接到噴施寶“停止職務”的通知后,仍將屬于公司所有的一臺價值2萬多元的手提電腦隨身帶走,直至2000年11月方歸還。此外,公訴人認定水麒林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的事實是:水麒林等人“從噴施寶公司各主管人員之手借取大量原材料賬,分批將該原材料賬送往野村公司,野村公司于2000年4月劃款42萬元匯入王惟尊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水麒林從中分得7萬多元”。“‘侵占’為正常收入”
對此,被告律師鄔明安在質證中認為:首先,控方回避了一個基本的事實:水麒林領取的“12月份工資”其實只有3500元,而作為由投資方野村證券委派任噴施寶財務總監的水麒林,此前在任深圳太太藥業財務總監時年薪即已超過20萬元,進入噴施寶之前,時任野村證券香港公司負責人的呂少蘭曾承諾給水麒林薪酬為年薪35萬元,“直銷部周轉金”是因噴施寶公司為避員工個人所得稅而虛設的。當時,噴施寶董事長王祥林曾見過水麒林送交審閱的一張有領取人簽收的工資總表,這張反映14位職業經理人實際收入的表格公訴方未能提交。據此,被告律師認為,水領取的3.6萬元屬合法工資收入。
至于公訴方指控的被告水麒林被噴施寶“解除職務”后一直侵占手提電腦之事,被告方認為:首先噴施寶所發的解除水麒林職務的決定是單方面的,違背了與投資方野村證券的協議,野村證券在2000年1月25日當天就給噴施寶方面發傳真對該決定不予認可;其次,水麒林帶走的一部手提電腦中有王祥林作假賬的證據,在發現假賬后由于人身受威脅,水麒林帶著資料與公司歸他使用的電腦倉促離開北海,以后仍沒有機會交回北海,直到2000年11月9日歸還。
另外,對于公訴人指控水麒林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被告方在昨天的庭審中辯稱,野村公司付給王惟尊等人42萬余元,是在因“假賬之事”水麒林、王惟尊等人遭王祥林單方面解聘后,作為股東墊付的2個月工資及應報未報的票據收入。
據悉,北海市海城區法院對已被逮捕的原噴施寶財務經理段黎明將做另案處理。截止到記者昨天發稿時止,對水麒林的訴訟案仍在審理中。對此案進展情況,本報將繼續深入報道。本報記者李宗品(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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