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法》修改草案允許銀行可從事券商業務,券商日子雪上加霜
日前,《商業銀行法》修改草案三審稿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進行三審。其中對第四十三條的修改引起了市場人士的強烈震動。修改后,商業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將有法律空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內容合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而此前銀行資金在我國是嚴禁入市的,這在證券法和已實施8年的《商業銀行法》里均有嚴格規定。
有媒體聲稱,中國政府正考慮大幅拓寬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資選擇,包括允許它們將部分銀行存款投入國內股市。統計顯示,到今年10月末,中國全部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已經達到21.65萬億元人民幣。混業經營呼聲隆起
針對《商業銀行法》的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蔣黔貴說,該法律已經實施8年,隨著形勢的變化,商業銀行的業務將會有新的拓展,要看到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浦發銀行董事長張廣生此前也在一個會議上談到,在分業體制下,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支持商業銀行在制訂必要的制度性防火墻的基礎上,其業務逐步向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的邊緣業務、部分核心業務甚至是衍生業務的拓展。考慮到上市銀行的市場約束和自我約束較其他商業銀行更為嚴格,建議允許上市銀行在混業經營方面先行試點。
銀行業正在積極尋找混業經營的出路,而相比之下證券公司還依然在為生存掙扎,不敢在混業上有非分之想。
“在國外銀行買股票很正常,因為國際上都是通行混業經營,銀行的很大一部分資產是股票。銀行的資金也有權力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但在中國,經濟的發展上有很多管制性的措施,混業經營一直被嚴格控制,嚴防金融風險,當然經濟體制在轉變過程中這樣做無可厚非。”著名證券評論家張衛星指出。
對此,蔣黔貴認為,鑒于目前金融監管水平還不高,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只能逐步放開,并要有嚴格的規范。法律對商業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的問題既要嚴格要求,又不要卡死,應對此留下適當的發展空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審議時指出,金融混業經營事實上是大趨勢,因為資金只有通過充分流動才能充分發揮效益。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指出,銀行資產不能無限制進入資本市場,如果大量投入股市而又缺少監管,會導致金融風險。銀行混業經營威脅券商
“銀證通已經在一些券商和銀行間試行,而且這樣的形式以后肯定是大勢所趨,在這一塊上,券商以前的息差收入將漸漸轉移到銀行的收入表上,銀行資金可以買股票,可能在將來有一部分傭金也將從券商那里流失。”恒遠證券的分析師徐琤說。
“大家的競爭應該平等,銀行在混業經營上先走,券商除了正在失去利益很難有所突破。今后銀行可能可以更多地代理券商業務,保證金利差被銀行收過來,銀行又與基金的關系較好,今后還有保險資金入市這一塊的代理,對券商均是一個巨大的威脅。”張衛星分析道,“業務交叉沒關系,但競爭要公平,現在是我能開展你的業務,你不能開展我的業務,這是政策管制的結果,將來肯定會出問題。”
券商的集合理財業務雖然得到了監管層的認可,但《試行辦法》還是把它集中在幾家資質較好的證券公司上,而且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證券公司的弱勢地位越來越明顯。“中國人民銀行的周小川行長原是證監會主席,它不是不知道現在證券公司的處境,但‘在其位,謀其政’,他現在肯定要為銀行的利益多考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證券業人士認為,“從121法規、到券商發債難產等等,今后銀行的理財服務進一步成熟,券商將遭受更大壓力。”銀行強勢,券商成棄兒
“由于證券市場的邊緣化,券商現在好像是個棄兒,券商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了,但銀行卻越來越強勢了,在這樣的形勢下,銀行漸漸占領券商的地盤是正常的事情,本來銀行資金進入股市這是一件很簡單很正常的事情,卻因制度的不規范而變得越來越復雜。”張衛星認為。
“券商現在幾乎就是散戶買賣股票的中介,其業務空間已很狹小,而銀行卻在積極拓展業務。”徐琤說。他還大膽地猜測:“最近國有股減持的傳言也一度盛行,是不是會利用國有股減持把股價打下來,銀行資金炒底?”他笑道,“那樣什么問題都解決了,當然得益最多的也是銀行,那樣不良資產也能大大緩解嘛。”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對商業銀行投資行為開口子,勢必導致商業銀行積極爭取投資權,增加金融風險。更多的觀點則認為,法律的修改應有前瞻性,在法律中為混業經營留下余地,允許商業銀行適當擴大經營范圍,對于商業銀行脫離困境以及整個金融業改革是有益無害的。本報記者盛嵐(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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