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在實現全流通前,需要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要讓流通股股東在上市公司重大決策中享有充分的否決權。”這是在從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主辦的“股權分置與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座談會”上傳出的信息。
會上,中國證監會規劃委主任李青原表示,解決股權分置是實現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突破點。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過程中,利益各方要更多地往前看。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
小化是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最高追求。同時,部分專家認為,上市公司所有重大的投資、融資、合作、分紅等措施,都需經過所有流通股東的過半數通過,未獲流通股東同意的方案,不得付諸實施。
與會專家強調,解決全流通,并在實現全流通的過程中對原來的流通股東采用合理的補償機制,已成為業界的基本共識。但也有專家提出,補償一定要有市場化的辦法,用市場化的辦法國資管理部門就比較好接受。專家一致認為,全流通方案設計越簡單越好,凈資產是非流通股定價的重要參照系。
有專家建議,全流通試點要選擇若干個公司,向市場明確告示,進行不同的試點。因為方案不一樣,通過總結不同的經驗,便于公開集中全社會的智慧,這比起幾個部門、幾個人關起門來制定方案,能夠更快地尋找到貼近市場、讓市場滿意的解決方案。而且,關起門來搞方案,稍有走漏消息,形成不必要的猜疑,反而對市場非常不利。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在全流通方案設計過程中,應該結合考慮上市公司內部股權激勵機制,這將有利于問題的解決。各種綜合配套措施也要跟上,比如要打開各種資金入市渠道,同時要打開金融產品創新的渠道。
另有專家認為,股權分置是我國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過程中的問題,它目前是證券市場中重要的影響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更深層的因素是要改變證券市場在股票與資金的供給上,對于上市公司是一個賣方市場的格局,以及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設計。因為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形成了上市公司虛高的股價以及流通股股東長期虧損的結果。(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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