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牡丹卡中心不久前修改了《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規定從12月8日起牡丹國際卡的計息方式將發生變化,到期不能全額還款時,已償還部分也要開始計收利息,而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這次修改才使很多持卡人恍然大悟——原來銀行在信用卡循環信用的計息方式上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銀行發行的信用卡都有“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的規
定。所謂“免息還款期”是指從發卡機構記賬日至發卡機構規定的到期還款日間的這段時間。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之前,償還所使用全部款項,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而“最低還款額”是指使用循環信用時最低需要償還的金額。包括信用額度內消費款的10%、預借現金交易款、前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消費款,以及費用和利息。
不同的是各家銀行在使用循環信用時的計息方式不同,最終計算出來的利息也不相同。比如,招商銀行信用卡和修改后的牡丹國際卡規定,“持卡人未能在到期還款日之前(含)全額還款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已償還部分計收自記賬日至還款日的利息,未償還部分自記賬日繼續計息。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而牡丹貸記卡(人民幣卡)章程中“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貸款利息”。兩種方式相比,持卡人按前一種計息方式就要比按后一種多支付一部分利息,也就是已償還部分自記賬日至還款日的利息。
我們不妨舉例來看,假如張先生的賬單日為每月5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3日。9月5日銀行為張先生打印的到期賬單包括了他從8月5日到9月5日之間的所有交易賬務。本月賬單周期張先生只有一筆消費——8月30日,消費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張先生的本期賬單列印“本期應還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若張先生于9月23日前,全額還款1000元,則在10月5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0元;若張先生在9月23日前只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則按照不同的算法,10月5日張先生對賬單的循環利息分別為:
招行信用卡循環利息=17.4元。
具體計算如下:1000×0.05%×24天+(1000-100)×0.05%×12天=循環利息17.4元
牡丹貸記卡循環利息=16.2元
具體計算如下:(1000-100)×0.05%×36天=循環利息16.2元
前一種計息方法比后一種計息方法多出來的利息,恰好是已償還的100元從記賬日至還款日的利息,即100×0.05%×24天=1.2元
記者了解到,目前兩種計息方式在國內并行,不過一些不了解其中詳情的持卡人就會同銀行發生誤會。今年6月,招商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冷先生就因只少還了0.28元,就付出月息10.7元的代價。冷先生拿到當月的對賬單,發現有10.70元的循環利息。看賬單,上月應還731.28元,實際還款731元,未還0.28元,一個月竟然計息10.70元!這讓他備感費解。當冷先生向招商銀行詢問時,銀行的工作人員清清楚楚地告訴他,只要沒有全額還款,不論已還多少,都按全部應還款(731.28元)計息。
兩種計息方式是否都合理呢?記者發現,中國人民銀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關于免息還款的條件沒有細節規定,由各個銀行自己規定。工行牡丹卡中心業務管理部的韓旭升經理介紹:“在國際上兩種計息方式并行,不過主流的做法還是趨向多收利息的這種做法。因為按照約定,持卡人應該在還款期限內全額還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還其中一部分可以視作一種違約行為,計息是銀行的警告性措施。而銀行把一筆消費信貸看做一個整體,因此也要對已償還部分計息。”
信報記者甄世宇
各銀行信用卡費用和功能一覽表
卡名已還部分是否計息年費(金卡/普卡)最長免息期掛失手續費補發新卡工本費取現手續費(均按取現金額收取)
工行牡丹貸記卡否160/80元56天50元20元異地1%最低1元,最高500元
招行信用卡是300/100元50天60元15元不分同城異地取現即收3%,境內最低30元,境外最低3美元
建行龍卡貸記卡否160/80元50天50元免費境內1%最低3元;境外3%最低3美元
廣發人民幣信用卡是85/45元50天45元免費1%最低10元
深發展信用卡否80/40元50天50元20元本行異地1%;跨行異地2元+1%
農行金穗信用卡是200/100元56天50元免費境內本行1%最低2元;境內跨行2元+1%最低4元;境外3%最低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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