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億元房屋維修基金可否用于“投資理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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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5日 15:3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 隨著商品房市場的擴大,一筆龐大的資金正滾雪球般不斷集聚,這就是房屋維修基金。可不可以讓這筆“房子養老金”謹慎有節制地進入投資理財領域,使之保值增值,成為廣泛關注的話題。 《上海證券報》報道,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個人收取的比例應當是房屋總款的1%—3%,但在實際操作中按2%收取;與此同時,開發商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是房屋總款的 按國家統計局的資料保守估算,從1997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額累計已超過10000億元。據此計算,目前全國維修基金已高達600億元以上。 這筆越滾越大的房屋維修基金是否可以進入投資領域,在專業機構的操作下進行適度、謹慎的理財?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了兩種不同的聲音。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教授季如進認為,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現有的國家有關規定已明確了這點。在他看來,這個話題沒有討論的余地和必要。 一位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從事法規研究的專業人士也部分地支持季如進的觀點。她說,就像公積金一樣,房屋維修基金是有著專項用途的特殊資產,不能隨便支取使用。不過,她認為,作為今后制度改革的一種思路,放開限制,將部分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投資可以嘗試。 但上海律師李劍鋒說,即將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作為物業最高權力機構的業主大會應該可以自行決定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他相信,今后房屋維修基金也可像社保基金一樣通過不同的方式進入資本市場。但他認為,這需要有關部門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記者注意到,其實在1999年實施的、由建設部與財政部共同制訂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已經為房屋維修基金的投資活動開了個口子。“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以用于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北京、武漢、鄭州、濟南等不少地方在隨后制訂當地的房屋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時,也都沿用了上述管理辦法的精神。 房屋維修基金存入銀行專戶后比照住房公積金的利率計息。并且,房屋維修基金在收取存入之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處于“睡眠”狀態。從南京市房產局7月出臺的《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對每階段維修基金的使用比例的規定,人們可以得到一個非常直觀的答案。該意見規定:磚混結構,10年內可以使用10%,20年內可以使用30%,30年和40年內分別可以使用50%和70%;鋼結構、鋼混結構房屋子至少應使用30年。 對此,有關專業投資人士認為,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完全可以依據房屋維修基金的特點,度身訂制出適宜的理財方案,這既有利于更好地維護房屋維修基金所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房地產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李劍鋒告訴記者,《物業管理條例》中有4個地方出現的“另行規定”,給各地及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留下了制訂細則的空間。如第五十四條規定,“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最近,建設部有關人士在談及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時指出,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將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另據房地產業人士預計,有關房屋維修資金的管理細則年內有望出臺,人們不妨等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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