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投資保險要慎重 莫把銀行保險當儲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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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3日 14:36 粵港信息日報 | ||
“保障+投資+分紅”的宣傳,讓不少投資者誤以為銀行保險產品是儲蓄型產品,專家提示,銀保產品就是保險產品 -記者 賴小萍 實習記者 張文萍 “保障+投資+分紅”,在看了一銀行保險產品的宣傳單張后,經銀行職員的游說,伍 但不少同樣沖著“保障+投資+分紅”可謂又有保險保障又有保底收益的“高收益銀行儲蓄”功能而購買了銀行保險產品的消費者,或許就沒有伍小姐這樣幸運了。這也是最近不少因受誤導購買了銀保產品又無法退保的投訴事件不時見諸報端的重要原因。業內的不完全統計表明,有客戶回訪制度的保險公司中,在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銀行保險產品其確切的權益和風險后,退保率基本都在10%以上。據廣州保監辦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廣州保監辦共受理各類保險信訪2456件,這些信訪中近一半是反映保險合同糾紛的,占信訪總量的42.4%。其中壽險新型產品誤導宣傳的投訴比較突出,如在33件對某壽險公司的信訪件中,29件涉及投資連結產品。 為了促進銀行代理業務的健康發展和防止誤導宣傳,最近廣州保監辦還專門制定了《關于壽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的指引》,重點打擊投資連結、萬能壽險、分紅保險以及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產品的誤導行為。 數字顯示,2001年,全國銀行保險的保費總收入還不足80億元,到去年已增至388.4億元,預計今年將達700億元。以新華人壽為例,2002年該公司光是廣州一地的保費總收入中,銀行保險所占比重已達85%。而在去年包括銀保產品在內的分紅保險已經以1121.7億元的保費占整個人身險保費收入的49.3%,在新型壽險保費收入中份額更超過90%。 那么,到底銀行保險產品有何等的魅力,其誤導成分又有多嚴重,對投資者來說,又該如何理性地去分析。種種疑問看來都需要從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甚至在投資者身上去尋找答案。 [企業資金負債管理(二)] 選擇最佳債務結構 -胡春江 做為債務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舉債前應充分了解市場風險,規劃合理的債務結構及保值策略,其前期準備工作的縝密程度將直接影響著整個債務的風險大小和保值成本。 債務貨幣的合理選擇 面對匯率風險,匯率的起伏也為投資人和借債人提供了選擇的機會,貨幣的選擇原則主要是“支付軟貨幣,收入硬貨幣”。從投資人角度來看,無疑是希望收入的是硬貨幣。如近一年來歐元兌美元大幅反彈,令投資于歐洲的美國資金在獲得了股市、債市的資本收益之外,還獲得了由于支出美元(投資額)收入歐元(投資回報)所產生的匯兌收益。 相反,借債人在舉債時應盡量借入一個未來的軟貨幣。之所以稱未來的軟貨幣,是因為各國經濟基本面和外匯市場的波動變化,眼前的硬通貨隨時會成為明日的軟貨幣。債務的市場風險更主要體現在還款階段,只有當未來還款時債務貨幣出現貶值,才會使借債人少支付本幣購匯還款,債務支付成本才能降低。負債貨幣的選擇應持發展眼光,例如雖然歐元匯率在誕生以后已貶值近30%,是名副其實的軟貨幣,但若企業借入長期歐元債務將面臨未來歐元大幅升值的風險,現在的匯率水平也證實了以上觀點是正確的,那么堅挺的美元恰是可予以考慮的債務貨幣。除了借債人對貨幣幣值的預期這一主要因素外,利率水平也是影響債務貨幣選擇的重要因素。 債務利率形式的選擇 債務利率主要可選用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兩種形式,企業可根據市場利率走勢現狀及預測來決定利率形式的選擇。 雖然無人能對利率走勢做出精確的預測和判斷,但目前利率水平在歷史數據中所處的地位可為企業選擇何種形式的利率提供參考。理論上,當利率處于歷史低位或相對低位時,借債人須盡量持有固定利率的債務,或增加固定利率債務在其整體債務結構中的比重;反之當利率處于歷史高位或相對高位時,借債人須盡量持有浮動利率的債務,或增加浮動利率債務在其整體債務結構中的比重。 借債人對利率的預期是影響決策者的重要因素,當預期未來利率趨升時,宜選擇固定利率形式的債務;當預期未來利率有降低的可能時,宜選擇浮動利率形式的債務。 以組合的債務結構對沖市場風險 借債人的外債可能存在比較復雜的結構,如一些大型項目須籌借不同幣種及利率形式的債務,此時債務結構應以對沖的觀點適當擺布,可基于市場預測選擇不同比例的幣種和相對的利率形式,起到對沖作用。在美元匯率堅挺時,可加大美元(預期趨貶)債務籌措的比重,其它幣種(預期趨升)占較小比重。如設計美元債務占60%,歐元、日元債務各占20%的債務組合,這樣可起到先天的匯率對沖抵消作用;相反則可減少美元債務比重、加大其它各類貨幣債務的份額。 利率的擺布同樣可遵循上述原則形成組合式債務結構。當利率處于較低水平或預測利率趨升時,企業可將債務分成七成固定利率和三成浮動利率債務的結構;相反,當利率處于較高水平或預測利率趨跌時,七成為浮動利率三成為固定利率債務。 組合式債務結構不但有效地分散了部分市場風險,關鍵是能反映出債務管理者的市場觀點,在不失穩妥和客觀的前提下體現了管理的主動性。 銀保產品成重點監管對象 記者:在你們看來,保監辦為何將銀保產品作為今年重點監管的對象,并下發專門的信息披露指引? 新華人壽廣州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源(以下稱新華):把銀保產品作為監管重點,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一件好事,給保險行業的持續穩健發展帶來了保障。之所以列為重點,主要是為了更有效地杜絕銀保產品銷售不規范的情況再發生,使得產品的銷售能朝著對投資者和保險公司都有利的方向發展。 太平人壽廣州分公司銀行保險部經理沈海東、陳旭(以下稱太平):關于信息披露的問題,其實保監辦早就有規定宣傳單張中不能提“保底”,我們也是嚴格按照要求做的。應該說,除了考慮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監辦的做法也是從保險公司風險防范和控制的角度來說的,他們不希望看到保險公司為了短期的銷售業績而硬要“美化”自己的分紅,這樣對保險公司和整個保險業長期的發展來講就是風險。相反的,應該誠實地按照自己的經營成果來給客戶做分紅。 月入4000元的張小姐(以下稱投資者):我已經購買了銀行保險產品,當初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確實拿它和儲蓄產品作了比較,說實話我是沖著其宣傳的不菲的投資收益才購買的,出現這種情況和保險銷售人員的薪酬制度不無關系,相關法規的出臺應該會對銷售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和規范作用,若再不加以控制,退保潮、信譽危機的出現其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銀保產品不同銀行儲蓄 記者:從大部分的銀行保險產品的宣傳看,既有保障功能,又有不錯的投資收益,顯然是非買不可了。但以目前國內資本市場的狀況和有限的投資渠道,市場主打的5年期銀保產品到底能給保險公司帶來多少收益,給投資者的分紅又可以到一個怎樣的水平呢? 投資者:我會選擇5年期的。因為5年期的短期產品資金占用的時間也不是太長,一旦覺得不好,可以在5年后退出來,即便拿不到紅利,就像做定期儲蓄一般,而收益還是比后者要相對高些,最關鍵的是能保本,不會擔心血本無歸的下場。 太平:應該說,目前市場上各公司推出來的銀保產品都趨于同質化。很多公司主推5年期的,即使有些公司同時推出10年期和5年期的產品,但最后也只剩5年期的了,而迫于市場的壓力,太平的銷售人員也曾試圖建議公司推5年期,但公司最終還是堅持了10年期,因為投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經過長期的運作才能獲得盈利,這與保監會的倡導不謀而合。 其實,5年期對保險公司來說,承受的盈利壓力是比較大的,因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3個投資渠道是保監會規定的,大額存款獲得的利率也比較一致,而證券投資基金由于去年的經濟環境不太好,各公司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沒有用到保監會規定的上限。迫于壓力,很多公司即使5年內無法做到分紅,但仍會抽取公司的其他資金用作分紅,這是重點監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部門所最擔心的。 記者: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在6-7年才可能達到贏虧的平衡,那么銀保產品又有沒有一個贏虧平衡點? 太平:贏虧平衡點其實很難有一個測算標準,而且每家公司都不一樣,如太平確實在一年后就出現贏利。 記者:那是否意味著銀保產品好過銀行儲蓄,保底收益又如何理解? 太平:目前銀保產品期、躉繳比例失衡,躉繳比例過高,而且大部分產品的保障功能是很少的,因此讓人覺得更像一個儲蓄型產品,但它畢竟不是銀行儲蓄。所謂的保底收入,其實就是監管部門的預定利率,但如果投資者要想提前“支取”,投資者就只能按照現金價值退保,損失是必然的,這就是它和提前支取也可獲得活期利息的銀行儲蓄的最大區別。 穩健型的中長期投資 記者:針對目前的銀保產品,保險公司能否給投資者一些建議? 新華:以分紅保險為主要代表的銀保產品的主要好處在于功能齊全,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可以滿足以外,還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只是分紅有多有少,只要銷售員不要誤導,是穩健型投資者的較理想的投資渠道。因為保險公司內部都有專門的理財投資高手對這筆資金進行專門的投資,應該說是比個人投資的回報要高的。拿新華人壽來說,去年的分紅比例是4.16%,雖然比前年的8.21%要低,但是和同行的3.14%相比,還是比較理想的。如果銷售人員在做銷售演示時夸大匯報率超過10%,顯然就有誤導成分了,對此投資者一定要理性。 太平:銀保產品其實適合做中長期的投資,如果想做2-3年的短期投資,沒有必要買分紅產品,如果是做5年以上的投資,不妨考慮分紅產品,無可否認它應該是一條比較理想的投資渠道。 投資者:同樣作為投資者,我認為參考專家的意見,多方比較是比較穩健的方法,在選擇公司的時候要注重細節和售后服務。另外要端正投資心態,對于風險和可能得到的投資回報包括分紅,要提前有一個心理底線和預期,這樣才不會導致實際收益與期望值落差太大。 期待“真正意義”上的銀保產品 記者:有學者曾比喻說,人們以投資為主要目的來購買分紅險的做法是“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就大談飲食結構”,這種以分紅險為代表的銀保產品是否成為一種潮流? 新華:2000年分紅保險正式啟動至今,應該說發展勢頭比較好,它也正是代表著一種發展的趨勢。從西歐的經驗來說,銀保產品的比例達到70%,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英國80年代初壽險的個人銷售人員20萬,到目前只有2萬,大部分的保單都通過銀行來銷售了。 太平:應該來說,做銀保產品特別是長期的銀保產品是各大公司未來發展的走向,并且我們發現廣東的市民對保險產品的認識程度已經加深了不少。對于銀保產品,發展的前提是保險公司要給予消費者充分的正面的指引,使得他們能正確認識這些產品。 記者:正如前面所說,目前的銀保產品更像儲蓄產品,而保險的核心應該是保障,在目前金融分業管理的情況下,到底有沒可能出現國外“真正意義”上的銀保業務。 太平:確實,在分業管理的情況下,銀行不可能像推銷自己的銀行產品一樣去推銷保險公司的產品,而銀行的員工即使要接受保險公司的培訓,但畢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人,這也是目前大部分銀保產品弱化保障功能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太平的產品在銀行銷售不錯,我們并不否認這與太平和工商銀行的特殊關系(股權關系)有關。但實際上,大家都看到了混業的趨勢,很多銀行都主動提出要求銷售復雜的保險產品,如太平將在4月推出并賦予了更多保障功能的“理財柜”新業務,對銀行的員工來說,其推銷難度是相當大的。 投資者:從穩健投資的角度來說,分紅險能“保本”是比較吸引人的。盡管存在不足,但既然西方國家如此盛行,我想必然有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 [相關鏈接] 壽險新型產品宣傳不得夸大其辭 “今年投保,明年分紅”、“年年有分紅”、“第一”、“名列前茅”、“最高”……,根據廣州保監辦的《關于壽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的指引》,今后上述詞語將不允許用作壽險產品的說明和宣傳。廣州保監辦方面表示,指引并不只是針對銀行保險產品,而是包括銀保產品在內的所有壽險新型產品。 對分紅保險的信息披露,根據《指引》,其一,分紅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說明產品的性質、特征、紅利及紅利分配方式、保單持有人承擔的風險等事項。不得進行“投保分紅保險,作壽險公司股東”等錯誤宣傳。其二,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過去的經驗,采用高、中、低三個不同的利率進行演示,但不能出現任何演示利率等比例性指標。除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利益外,不得對不確定的收益進行演示。其三,不得保證分紅。如使用“今年投保,明年分紅”、“年年有分紅”等字樣。其四,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公布或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其五,采用現金分紅方式的,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分紅率、投資回報率等比例性指標描述分紅保險的分紅情況。 對于投資連結保險信息披露,《指引》規定,其一,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黑體字打印:“投保人要承擔該產品投資風險”。其二,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過去的經驗,采用高、中、低三個不同的利率進行演示。并在利益演示時,在顯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號的黑體字說明“該演示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實際投資收益可能出現負值”。其三,在簽定保險合同前,保險公司應當說明對投資帳戶收取的各項費用,并得到投保人的簽字確認。 對萬能保險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過去的經驗,采用高、中、低三個不同的利率對保費、死亡保險金、保單價值進行演示,并用黑體字說明該演示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 而在資金運用收益的披露中,保險公司只能公布本公司信息,不得公布其他公司數據,不得與其他公司相比較。公布信息的標題中不得出現具體數據,標題和正文中不得出現“第一”、“名列前茅”、“最高”等比較性詞句。而且保險公司公布資金運用收益信息時,應提示保單持有人不可根據資金運用收益率及可運用資金收益率推斷分紅類產品的分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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