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社會,婚變,成了一件越來越普遍的事情。雖然離婚讓人傷心,但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往往令夫妻雙方心力交瘁。比如離婚后孩子由母親負責撫養,分給母親的家庭財產再加上子女撫養費,會是一筆不小的財富。但如果母親不是一個管理財富的好手或者再婚后財產被再婚對象侵占,很可能還未等到子女成人,財產就已經所剩無幾。這些問題現在都讓人頭疼,有信托專家指出,此時可運用離婚信托來解決。
從理論上說,離婚贍信托往往是由婚姻中比較富有的一方設立,將贍養費作為信托財產,轉移到受托人或信托公司名下,設立專項賬戶,由受托人或信托公司進行管理或投資理財,并定期向比較貧窮的一方支付生活費。
舉個例子,有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后來兩人離婚,根據協議,孩子歸母親撫養,丈夫一次性支付妻子贍養費200萬元。為了防止前妻再婚后被再婚對象占有,丈夫到信托公司設立一個離婚信托。具體做法是:首先,將200萬元的離婚贍養費作為信托財產與受托人或信托公司簽訂合同;接下來,將200萬元放入信托專項賬戶,由信托公司進行管理,可以投資一些低風險穩健型的理財品種;最后,在信托合同上寫明,信托公司要每月支付前妻生活費5000元,并負擔疾病等突發事件的費用支出,其余理財增值收入劃入信托賬戶。
這樣一來,母子倆人可以定期取得相應的生活費,但卻不能動用全部的財產,而且因為200萬元的財產是在信托名下,即使孩子的母親再婚,也不具有這部分財產全部的所有權,她的再婚對象也無法動用這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