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規定再就業兩項補貼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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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11:33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9月29日電 來自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的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近下發了《關于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規定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新快報的報道說,廣州市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大了再就業資金投入。同時對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補貼。補貼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
按目前做法,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先要按規定為下崗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將部分返還所繳納的“兩費”。(葉志明 高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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