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等仍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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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08:3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電(記者 曾利明)國家衛生部今天公布的衛生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結果顯示:護士執業和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等十項內容仍然需要衛生行政許可審批。 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還明確:保留并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項目還包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生產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設置人類精子庫審批;
據知,衛生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對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設定的衛生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經國務院審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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