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面對就業壓力 高校畢業生怎么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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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6日 06:24 人民網 | ||||||||||
采訪人:沈亞軍 解讀人:教育部學生司副司長 劉大為 每年6月末7月初,大批高校畢業生告別校園,即將步入社會,其中有些畢業生就業時遇到了困難,國家為此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了使更多的畢業生從中受益,教育部學生司
對就業困難的高職(大專)畢業生有哪些特殊的幫助措施? 對就業困難的高職(大專)畢業生,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實施“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對需要培訓的應屆高職(大專)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在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領域中,力爭使80%以上的畢業生能夠拿到“雙證”。培訓的有關費用主要由教育系統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費由勞動保障部門適當減免。 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可獲得哪些救助? 若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大學本科、研究生)因為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就業且生活困難的,畢業生戶籍遷入地的民政部門要參照當地“低!睒藴,給予臨時救助,畢業生享受臨時救助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若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難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會救濟。對于滯留高校尚未辦理戶籍遷移的高校困難畢業生,民政部門不予受理。 申請臨時救助的方法是: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審批程序辦理,在提出申請時,畢業生應向戶籍遷入地所在的申請審批機關出具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如何進行失業登記? 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服務。 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城市、社區可組織畢業生參加臨時性的社會工作、社會公益活動,或到用人單位見習,給予一定報酬。對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確無生活來源者,由民政部門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 畢業生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怎么辦? 當遇到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時,畢業生不要與對方爭吵,更不要貿然返校,而是要主動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并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分清責任,具體辦法如下: 若單位拒收是因為學校工作失誤造成,應由學校負責提出調整意見報批;若是由于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如撤并、破產、倒閉等)不能接收的,應及時與學校協商,合理調整;若是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提出難以達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過高要求,則不能作為退人理由;若是學生在校期間就有傳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單位不知道,待畢業生報到時才被發現的,應允許提出退回;若是報到后才患病的,應按在職人員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生病的畢業生怎么辦? 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畢業生進行健康檢查,若因健康狀況不佳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該讓學生回家休養。一年內治愈的(須經學校指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無用人單位接收的,戶口、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 畢業生報到后,因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后患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 畢業后找不到工作,戶口怎么辦? 有些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工作單位,如果本人要求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那么按規定可以保留兩年。在此期間,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如果本人要求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戶籍管理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檔案可轉入戶口所在地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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