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會議的召集情況
海虹企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于2016年5月26日在海口市君華海逸大酒店(原文華大酒店)會議室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賈巖燕先生主持了會議。
會議通知等相關文件在2016年4月23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均有刊登。會議的召開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8人,代表股份251,550,75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7.986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0人,代表股份251,519,15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7.983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31,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35%。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部分成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7人,代表股份3,155,8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511%。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9人,代表股份3,124,2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47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31,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35%。
五、會議的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及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對各項議案逐一進行了表決,并通過了全部議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報告及摘要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過了公司董事會2015年度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過了公司監事會2015年度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及確定其報酬事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對1,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六、法律意見
海南圣合律師事務所謝國華律師、陳海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以上決議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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