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親自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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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汪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秦長生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史曉梅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主要財務數據及股東變化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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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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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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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報告期內,公司由于財務費用大幅下降,使得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上升45.3%。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1、深圳機場《AB航站樓商業轉型項目物業租賃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T3轉場啟用后,AB航站樓未來的功能定位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和廣泛的市場調研,公司提出AB航站樓閑置期實施商業轉型升級,既能夠適應主業的長遠發展,又能夠充分實現AB航站樓的資產價值,同時有利于帶動周邊城區的消費和產業升級。經公開招商,公司選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車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正宏”)的方案“深圳國際車窗”作為本項目的中選方案,前海正宏為中選承租人。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發布了《關于AB航站樓商業轉型項目公開招商情況的公告》。本方案構建依托AB航站樓開展汽車線下展示和體驗,融合線上整車及汽車后市場交易為核心商業模式的O2O空港汽車綜合體。后續公司與前海正宏就深圳機場AB航站樓商業轉型方案進行優化,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了協商,雙方就深圳機場《AB航站樓商業轉型項目物業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的條款及文本達成一致并簽署。
《租賃合同》的各項條款詳細闡述了租賃標的物、租賃用途等內容,對租金標準、租賃年限、免租期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項目的退出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約定,能夠有效防范《租賃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的履約風險,保證本公司AB航站樓資源價值的有效實現。本合同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緊密跟進國際車窗項目的招商、裝修改造情況。目前,項目正有序推進。(詳細內容請參見2014年12月18日的《關于AB航站樓商業轉型項目公開招商情況的公告》和2015年4月30日《關于簽署的公告》)
2、合資設立深圳機場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的進展情況
為有效增強深圳機場信息化建設及運營的專業能力,促進新技術在機場管理與服務中的運用,公司與機場集團共同出資設立深圳機場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運營深圳機場信息業務,為機場集團及本公司信息規劃提供從解決方案到信息資源投資、建設、保障與運營的綜合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公共基礎信息資源管理、生產及管理信息系統運維、機場虛擬社區平臺信息服務與商務資源開發等。信息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其中本公司出資人民幣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機場集團出資人民幣500萬元,占比50%,出資各方均以現金出資,一次性繳付。信息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冊等程序,目前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組織架構和規章制度正逐步完善。(詳細內容請參見2015年10月28日的《關于合資設立深圳機場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的關聯交易公告》)
3、購買深圳市機場航空貨運有限公司股權的進展情況
貨運公司現有的運作機制難以適應航空貨運市場的快速變化和競爭態勢,依據公司戰略要求,公司后續擬將各貨運板塊業務進行重新調整,通過職能整合,協同發展,做大做強貨運板塊。后續公司擬將國內貨站業務注入貨運公司,相關業務整合既能帶來協同效應,又能推進國內貨站公司化運營,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目標。
公司將按照免掛牌、免公開征集受讓方的協議轉讓方式(需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購買機場集團持有的貨運公司5%股權,以廣東聯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所涉及的深圳市機場航空貨運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聯信評報字[2015]第A0367號)中的機場集團所持有的貨運公司5%股權評估值(人民幣404萬元,基準日為2014年12月31日)作為交易價格。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割日期間產生的收益、虧損及相關風險由本公司與機場集團按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在辦理產權交易鑒證手續后的10個工作日,公司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給機場集團。現已辦理完股權轉讓所涉及審批、評估、產權鑒證手續,目前正在辦理產權變更以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詳細內容請參見2015年12月4日的《關于購買深圳市機場航空貨運有限公司股權的關聯交易公告》)
三、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關聯方在報告期內履行完畢及截至報告期末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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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2016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七、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采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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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九、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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