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56 證券簡稱:浪潮軟件 編號:2016-003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6年3月4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6年3月1日以書面、電子郵件和電話等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到董事6人,實到董事6人,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王柏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經過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開的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議案》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有關具體內容請見公司2016-004號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證券代碼:600756 證券簡稱:浪潮軟件 編號:2016-004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07號)核準,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完成了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5,351,473股。
2016年2月18日,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確認,公司辦理完成本次發行新增股份的登記托管手續。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278,747,280元人民幣變更為324,098,753元人民幣,總股本由278,747,280股增加至324,098,753股。
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如下修訂,修訂后公司將按照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關要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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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開的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議案》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本次增加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證券代碼:600756 證券簡稱:浪潮軟件 公告編號:2016-005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07號文核準,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2016年2月完成向非公開發行A股股份的工作,按照每股22.05元人民幣的價格,實際募集資金999,999,979.65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976,178,761.16元,以上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2月5日對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大信驗字【2016】第3-00012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設立專項賬戶用于募集資金管理,并于近日與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高新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和平路支行(上述2家銀行簡稱“乙方”)及保薦機構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該《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募集資金專戶的開戶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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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1、甲方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的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朱同和、馬清銳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和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浪潮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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