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 |
规则名称 |
规则内容 |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 (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记在其名下,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合法途径,控制由他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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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
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主要包括如下情形:(1)在一个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2)能够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4)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