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8月1日消息,如果自己剛買的新車就被撞了,車損嚴重,你會甘心不要貶值損失嗎?
據檢車家消息,近期一位女客戶委托他們,為她新買的奔馳S 450L進行車損檢測。
據女車主介紹,她的車開票價格1086013元,剛買10天,才行駛了376公里,在去上牌的路上,被一輛非法變道的大眾車輛撞上,車輛受損嚴重,大眾負全責。
但大眾車輛的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只負責維修女車主的車輛,不會賠償貶值損失,如果需要賠償,就需要向責任方本人追責。
4S店經過檢測后定損,女車主的車輛維修需要花費177293元,車輛的貶值金額=車輛事故前價值-事故后評估價值。
經過復雜公式的核算,此次事故造成該車的貶值損失金額為:129235.55元,相當于車輛開了10天,就貶值近13萬元,想必每位車主都難以接受。
但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保險公司通常會根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十一條,第(六)款之規定:保險車輛的貶值損失不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要追責,則需要向事故責任方主張。
并且,像上文女車主類似的案例,在實際生活中也有不少,但法院支持車主索賠貶值損失的案例仍屬少數。
女車主在收到鑒定評估報告后表示,會先和責任方的大眾車主協商,如果真協商不成那就只能對簿公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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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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