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丨董天意
特斯拉再次登上熱搜。
近日,特斯拉汽車(北京)有限公司起訴溫某(鄭州特斯拉車主)侵犯特斯拉名譽權一案宣判,原告特斯拉勝訴。
關于本案判決細節,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豫0104民初8276號(以下簡稱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溫某需在《河南法制報》上向特斯拉公開道歉,并支付賠償款1萬元。
回顧案件起因,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報道,溫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于2018年花費150萬元購買了一輛特斯拉 Model X車型,2021年5月,該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遭遇降速及剎車失靈。溫某在采訪中稱:“我買了個殺人玩具或者說是自殺玩具,我不值得”,“我買的不是電子炸彈,我買的是安全,我要的是安全。”
隨后特斯拉方面通過@特斯拉客戶支持回應稱,關于河南車主溫先生近日在網絡上聲稱的車輛“高速剎車失靈”“險出事故”事件,目前初步遠程診斷車輛報警原因為右前輪速傳感器警報,并非溫先生所述的“剎車失靈”。
特斯拉方面還表示,溫先生的車輛行駛里程已逾17.5萬公里,已超出車輛質保期,車輛從出現報警提示至今,已經繼續行駛了800多公里,并且還在使用中。溫先生在拒絕檢查車輛的情況下,在網絡上聲稱車輛“高速剎車失靈”“險出事故”,并使用“自殺玩具”等詞匯制造社會熱點,向特斯拉提出免費更換至新款Model X車型的訴求,對此特斯拉無法予以滿足。
據判決書,被告車主溫某在接受采訪中稱案涉車輛出現故障后沒有人與其聯系,并稱原告公司(特斯拉)系“死豬不怕開水燙”,該陳述與事實不符。此外,被告車主溫某在接受采訪時作出了與事實不相符的陳述,給原告的商業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而被告車主溫某含有貶損性語言的陳述經媒體平臺發布、轉載后已造成公眾對原告及“特斯拉”牌汽車的負面評價,致使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特斯拉勝訴的同時,致2死3傷的潮州特斯拉“失控”案也迎來最新進展。據經濟觀察網報道,目前來自上海的鑒定機構已到達潮州,交警通知11月16日早上去交警隊做現場鑒定。報道中援引接近事故車主的人士透露,據其目前掌握的信息,交警11月16日才會拿到特斯拉提交的行車數據。
報道中援引特斯拉相關人士表示:“現在就是在等檢測結果了,特斯拉這邊全力配合警方。只要EDR的數一出來,所有的行車數據都在里面,就可以清晰地還原當時事故的現場。”
對于“失控”案過程,目前涉事車主與特斯拉方面仍各執一詞。車主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來沒有(踩過加速踏板)。自從我要停車,把腳放到剎車踏板以后,從來就沒有碰過那個油門了。腳一直都在踩剎車,到我臨撞了三輪車,我的腳都還在(剎車)踏板上。”特斯拉方面則稱,涉事車輛電門被長期深度踩下,并一度保持100%。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詹丘比)
當前,網絡上對于這起交通事故的成因猜測較多,但最終的責任認定還有待車輛檢測鑒定結果。
據海外網,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勛認為,車輛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根據事發車輛和駕駛員的狀況,結合相關證據,通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方式來厘定各方的責任。這也意味著,隨著第三方鑒定機構及有關部門的介入,潮州特斯拉“失控”案真相或即將水落石出。
“新能源汽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傳統汽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并無不同。如果鑒定結果可以證實剎車失靈是車輛質量問題所致,根據民法典第1202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由廠商證明司機確有過錯,司機才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由于駕駛人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則需要由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并結合事故的損害后果,再決定駕駛人是承擔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廖建勛表示。
雖然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特斯拉存在偶發“剎車失靈”現象,但已有部分車主通過改裝來提升“安全感”。日前,網名為@BECKY瑤瑤的女車主在自己新買的特斯拉駕駛室底部,安裝了可拍攝剎車位置的迷你攝像頭。攝像頭被安裝在了前排座椅的底部,是一款行車記錄儀,正對著油門和剎車踏板,可以清晰地記錄腳駕駛時的狀態,同時,手機還可以隨時查看監控。
圖片來源:短視頻平臺
@BECKY在視頻中表示,“我在這里裝了個攝像頭,到時候你們幫我來作證。”而在后續視頻中,該車主還表示:“我信任特斯拉,但是信任是不值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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